后来,北大法律学系刘隆亨老师也出版了金融货币法的教科书,再后来,北大法律学系的讲师李健生先生开始讲授金融法专题。健生是我们读硕士时的同学,他比我大几岁,很用功,学习很好。他后来出国了,我就接着他讲授金融法专题,后来,这逐步发展成为一门比较成熟的研究生课程。
芮先生看我对国际金融法领域有兴趣,就告诉我,在国内资料可能不太够,应该到香港去收集资料,才好做研究。香港是亚洲的金融中心,有比较发达的商业银行体系,证券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高度发达。而在1985年,国内金融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有关的法律也没有颁布。
芮先生推荐我去了香港,当时的系主任张国华教授也帮我写了推荐信。1986年我来到香港收集资料,开始对香港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史进行研究。开始我在香港树人学院,一边讲课,一边收集有关资料。半年以后,芮先生推荐我到一家英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在那里可以接触到一些金融法律实务。事务所主任是位英国律师,他很尊敬芮先生,他知道我来事务所的目的是收集博士论文资料,所以也不给我什么具体工作。白天在事务所的时间,我就到资料室去看书,翻资料,读案例。我看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问事务所的主任。主任是非常好的人,他很高兴给我讲解。后来他让我做过的唯一的工作,就是将内地刚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法》翻译成为英文,并为他讲解。
我后来确定了博士论文的题目和提纲,拿给芮先生看时,先生对我说,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是最重要的。他愿意指导我写我喜欢写的题目。选择喜欢的题目,才有利于完成博士论文。论文从开始写,到最后完稿,先生总是支持。他总是说:“好啊!继续写下去啊!”在先生的鼓励下,我顺利写完了论文。我感到,先生好像从来不给学生任何打击,总是鼓励,于是,我做研究就有了信心。写完初稿,誊好一遍送给先生看时,先生说“好啊,好啊。这不是写出来了吗?”先生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仔细看完了全文。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我一一做了修改。然后就答辩。先生请来了七位教授,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先生。我记得最年轻的是法律系的李志敏教授,其他都是从外校请来的七十多岁的老教授。
答辩顺利通过后,有一天,先生把我叫去,问我毕业后怎么打算?我说继续做研究吧。先生说好,就留在学校教书。当时博士毕业要先做助教,然后才能评讲师。而到社会科学院工作,直接就能当助理研究员。当时国务院经济法律研究中心的领导也希望我去那里工作。但是,芮先生说,当助教也要留在北大,哪里都不许去!因为北大最需要老师!需要有人教书!
先生的话就是命令,没有学生敢不听的。我的同屋同学邵景春博士也被芮先生“命令”留校教书。我从助教开始做起,当时由于需要人讲课,助教就上讲台了。讲了一年的课,被聘为讲师。以后当了副教授、教授。现在指导学生时,我依然问学生自己想做什么研究,喜欢什么题目,我学着当年芮先生带我的方法,帮助学生完成他们自己喜欢的研究,鼓励他们写出他们想写的论文。在学生毕业工作的问题上,我也是尽量鼓励学生以教书为业。我向芮先生当年对我说的话那样,也对学生说,如果你们问我的意见,我就劝你们教书,当个教书匠吧。中国不缺企业家,也不缺律师和法官,但是,缺好老师。我运气好,遇到了一位好老师。你们的运气不太好,你们的老师,不如他的老师。我在“文革”期间耽误了太多宝贵时间,恢复高考的时候,我的年龄比你们大学毕业时候还大,由于基础差,读书太晚,开悟较迟,所以,我在学术上没有什么前途。但是,你们没有耽误,一直读上来,基础好,年纪轻,发展的空间很大。你们如果当老师,一定会超过我的。你们的学生,一定会比你们更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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