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德国大学法学院的教与学一瞥
范剑虹Fan,Jianhong
【关键词】德国法学教学
【全文】
倘若回想一下歌德与黑格尔的论述,人们就会提出教育与教学不可能与现实世界无关而只存在于人的内部。假如将法学院拟制为一个人,那么他不可能在平静地观察自身中,而只能在参与外界的教学活动与交往中才能找到其生存的本体。其中了解现代德国法学院的教与学就是属于这种有益的教学活动与交往。下面就本文作者在原西德不同的大学法学院学习与工作的见闻作一感性的介绍,以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学教学方法的实践提供一点点参考。
一、课程内容、类型
(一)、课程内容
德国在培养本国人才时,不使用美国式的MBA 的快速结业法,而是在实际上将学士阶段与硕士阶段合并,只要大学毕业就是相当于硕士毕业。所以实际学习的时间比其它国家长得多。法学专业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在原西德平均需要12.5 学期,如能在8 个学期之内学完全部课程,可以免试一次国家考试,即所谓的“自由射击”(freier Schuss),以鼓励加快读书。作者虽然在6个学期完成全部课程,获以免考一次国家考试(freier Schuss),但是实际上不但许多知识并没有完全消化,而且“伤筋动骨”,实在太为辛苦,所以后学者不必如此冒进。德国法学院课程设置可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加以说明:在第一学期主要是“吃前餐”,主要是罗马法、法制史、国民经济学与企业经济学(是为法学院开设的必修课.反之,经济系学生必须通过民法与商法的基础考试),等等;然后是“正餐”,包括主要的法律学领域,但重点在民法、
刑法、
宪法、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与基本法诉讼法、商法(包括
公司法)、经济法(主要是卡特尔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几十门主课。在提供“正餐”的同时,又有配套的“副餐”,一般配有五至八套餐。如:国际法概论、欧洲法、国际组织法为一组;犯罪学、刑事政策理论、犯罪社会学为一组;立法学概论、法律论证学、法律逻辑学为一组;法哲学、比较法、法制史为一组;国际私法通论、国际私法分论、外国国际私法为一组;国际与欧洲
环境保护法为一组等等。每一学生在必修“前餐”与“正餐”之外,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其中一组“副餐”。此外,在第六学期前必须完成规定的民法、
刑法与
宪法的初级学分(Zivilrechtliche Uebung fuer Anfaenger, Strafrechtliche Uebung fuer Anfaenger, Oeffentliche Uebung fuer Anfaenger),否则就不给予在所在的大学继续学习法律的机会,之后需要参加三个月实习,其中在法院一个月、在政府法律部门一个月、在其它银行或者企业的法律顾问处一个月;然后再完成民法、
刑法与行政法的高级学分(Zivilrechtliche Uebung fuer Fortgeschrittene, Strafrechtliche Uebung fuer Fortgeschrittene, Oeffentliche Uebung fuer Fortgeschrittene)。此阶段已包含诉讼法的内容。学完全部学分要进行毕业考(第一次国家考试),第一次国家考试偏重实体法领域,然后在法院做二年后补法官,进行第二次国家考试,第二次国家考试偏重诉讼法领域。成绩最好的进入法院或攻博以争取在大学谋职或作为高层次职位的跳板。但是作为Volljurist,必须完成第二次国家考试,遗憾的是非欧盟国家的学生,因国籍问题没解决,在当时是没资格考第二次国家考试的。而一个非欧盟国籍的学生,毕业后进入法官与检察官领域在德国还是有限制的。许多外国学生希望直接攻读博士,以便回国发展。现在德国已开始实行学士制,但是在法学领域困难很大,许多法学教授一直认为较长学制的法学训练虽然限制了德国出现较为年轻的律师、法官与检察官,从而失去较早进入实践领域的机会,但是却保证了德国的律师、法官与检察官的专业上的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