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
刑法最为一个社会规范系统,由一些子系统联构而成。各个子系统间需要协调运转,比如
刑法结构、刑罚结构的静态设计协调和动态运行机制协调,而协调是整体功能发挥的要求和系统合力。
(3)可持续:目前我国学者对于
刑法发展的可持续性鲜有涉及。但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国刑法的发展路线从清末但今天,时而弯曲、时而中断。当然主要是政治方面的原因,但是还是反映了我国刑法发展的盲目性。在今天的刑法学研究领域,这种盲目性还是比较明显是完全接受欧陆模式对接还是创立自己全新体系?抑或改造,在多大程度上改造?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要解决的问题。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才是优秀
刑法的永恒魅力。
(四)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统筹刑事法内部各学科:刑事法学是应对犯罪的整体反映,犯罪的输入和输出贯穿犯罪学、刑法学、刑事政策、监狱学等等。在学科间、部门间整体联动时就要特别注意统筹兼顾,进行配套的司法设计。
(2)统筹
刑法内部各部分:罪刑关系、
刑法体系等
刑法内关键部分的统筹是真个体系的中心问题。
(3)统筹学科方法:理论刑法学、注释刑法学、实证
刑法、比较
刑法等。
结语:论纲几乎涵盖了刑法学的全部基本宏观问题,然而这不是目的。笔者有感于苏力教授那句:“什么是你的贡献?”;触动于邓正来教授那句:“哪里是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这两句恰似毛泽东“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天问,足以让每一个法学人汗颜和反思。众多刑法学人耕耘着这片刑法学沃土,秧苗一片,人头攒动,热火朝天。但是较少学者,抬头看一看田垅直不直,是否偏离了方向;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怎样,是否种子产量小更甚者在做无用功。笔者不想盲目的插秧,想抬头先看一下目标,划一下田垅。当然好种子才是最主要的,需要引进国外先进品种更需要创新。国外的先进成果我们不需要再重复走路,当然可以参考引进,但是必须做本土化处理,同时要培育发掘“中国种子”走中国特色的
刑法之路。我们需要高效的、适宜中国土地种植的“杂交水稻”中国刑法学界也很需要“袁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