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的友情与后来的婚姻》(密尔是哈耶克最敬重的学者之一,在密尔的《论自由》发表一百年后,哈耶克沿着密尔当年创作论自由一书的路线故地重游,感悟着密尔当年的激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与夏略特·泰勒的友情与后来的婚姻一书,以追忆密尔夫妇的书信为主线,涉及到了许多关于自由的话题。)
《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哈耶克的论文集,本书收录了《自由社会秩序的若干原则》、《什么是社会的?—它究竟意味着什么?》、《理性主义的种类》、《建构主义的谬误》、《解释的程度》、《复杂现象理论》、《关于行为规则系统之进化问题的若干评注》、《自生自发秩序与第三范畴》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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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六十岁生日当天,他的一本享誉世界的名著《自由宪章》全书告罄。这本书全面而又系统的论述了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纲领,从如何理解自由、人类知识的局限性、自由文明的创造力、法治的重要性、平等与民主等多个方面展示了一幅法治下的自由文明的人类社会图景。哈耶克对他的这部书寄予很高的期望,因为他坚信我们的这个世界是由观念统治的,他说:“长远而言,是观念,因而也正是传播新观念的人,主宰着历史发展的进程,这种信念一直是自由主义信条的基本内容”[9]哈耶克对这本书的定位是,写给商人和公共事务与公共舆论领袖们的。据阿兰讲,哈耶克亲自向前总统胡弗、副总统尼克松、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等人寄上样书。尼克松翻阅了这本书,而且认同其中的观点。从现在人们的评价来看,《自由宪章》也是哈耶克最重要的一本书,是人们了解哈耶克、了解自由主义的必读书。
1962年,哈耶克从美国搬去西德,执教于弗赖堡大学。在弗大,哈耶克完成了他的另一部名著——《法、立法与自由》。这部书叙事宏大,一共分为三卷,第一卷的主题是“规则与秩序”,第二卷的主题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的主题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书中主要探讨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规则的两种形态、虚假的社会正义和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政治经济学的若干原则、民主与自由等诸多问题。
写作《法、立法与自由》花费了哈耶克长达17年的时间,哈耶克认为这部书应当是他的收山之作了,所以他非常用心的写这部书,而且也是他最具有原创性的一部书。书中对于两种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最为精彩也最为经典的部分,哈耶克认为,法律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由不能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自由。但是,长久以来人们一直没能清楚的辨别在法律的外衣下实在是隐藏着两种规则,一种是内部规则、一种是外部规则,而只有内部规则是生发于人类生活的实践,是演进而成的,只有它才是自由的基础。而外部规则不过是人类为了组织的管理而人为地创建出来的,应当在内部规则的限度内谨慎的适用,如果它不能被内部规则很好的约束,甚至僭越和辖制了内部规则,那么自由必然面临着被戕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