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人再论嘻嘻体委“春晚法”
鲜江临
【全文】
很多年前我提到制定《春晚法》的事体,并开出了“拯救春晚的偏方”。我说过,如果《春晚法》规定“不看春晚枪毙”,法律代价学派就建议观看“春晚”。感谢国家、感谢政府的是,许多年过去了,大家没有因“拒看春晚”被枪毙!产生出这样的幸福,原因只可能有三个:
1、大家在观看“春晚”,检控“拒看春晚罪”的证据不足。
2、《春晚法》没有出台,枪毙缺乏法律依据。
3、法律民本主义。
《春晚法》立法毫无进展,不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春晚”,这是显而易见的。“嘻嘻体委”可能对此感受最深,因为嘻嘻体委的“新闻”和“春晚”,就像我家附近小餐馆“大众餐馆”的包子和稀饭一样,是他们的“拳头产品”――自从北大中文系的孔庆东同学发明“嘻嘻体委”以来,作为法律人的我,经常为孔庆东同学深感遗憾――因为《
民法通则》明明规定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发现权”,而发现“嘻嘻体委”的该公民的“发现权”仿佛没有并被“保护”――如果已经被“保护”,发现人一定依法会得到经济回报,自称喜爱吃喝的孔某某,因此会增加吃喝机会。我为何这样热衷为孔某某维权?我肯定是有个人冲动的,因为我读研究生时和孔某某同住47楼,算过去算过来好歹也算“楼友”。我认为“嘻嘻体委”这个词发现得好!这是一种文化产品,未来几百年,只有有文化的人才会知晓“嘻嘻体委”指什么,含义是什么。
“春晚”,嘻嘻体委的“春晚”,一个幽灵,一个以鬼头鬼脑、挤眉弄眼的“农民小品”为形象标识的幽灵,在中国大陆徘徊,出没于月黑风高的腊月三十。追忆历史,这个幽灵闪现的时辰,我民本应清净内心、安静守岁、烧香拜佛为宜!民间有“闹元宵”的折腾,春晚的习俗是“守岁”,没有一个“闹守岁”的历史传统嘛!“春晚”幽灵在守岁夜里的出没,干扰我民清净祈福,致我民终年不得净心时刻,坏我中华好风水!“春晚”以来,大陆连年难安,一会儿火灾,一会儿水灾,一会儿萨斯,一会儿雪灾,一会儿地震。最为经典的证据是费翔“春晚”吼唱“冬天里的一把火”,大兴安岭于是发大火……听说“春晚”在取笑农民的经典表演外,近年增加了都市美女清凉装表演,即在北方摄氏零下若干度的情况下,让美女在“春晚”着短裤短裙蹦蹦跳跳,迷信的人知道:“白骨精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