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西方先贤的和谐社会思想特点,我们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制度时,对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给以足够的关注:
(一)和谐是自然的产物,利用自然的力量即能达到社会的和谐
不管是儒家思想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还是道家尊重自然,强调天道,向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他们都强调一种自然的和谐,而反对人为的统一。对于维持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法律,他们有的完全否定,有的用天道加以重新解释,使其从属于自然法则
。而西方的思想家相信自由竞争的力量,如亚当斯密就认为自由竞争是在经济发展中能自动建立自动均衡的一种力量,它不仅能够保证投入分配的合理和公正,而且保证最大限度的福利和进步。自由放任制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创立“利益调和”的条件,使私人经济欲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发展到违背社会利益的地步。
(二)东方强调“无为而治”,西方强调国家不干预市场
老子认为,由于圣人完全认识和掌握了自然的无知、无欲、无争、无为等性质以及柔弱胜刚强等规律,所以能够“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做到“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为无为,则无不治”,即自由自在地治理天下。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来源》中主张,一切听其自然,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允许资本家自由地进行经济活动,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市场能够将经济自然推向和谐。
(三)对和谐社会只进行静态描述,很少进行动态构建
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在圣人先贤的心中,和谐社会永远都是一个“世外桃源”,一切都是那么美好、和平、协调、温馨,正如《礼运》中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至于这样的和谐社会如何构建,却少有论述,或者仅仅是只言片语,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理论。
和谐社会的思想源远流长,中国的诸子百家和西方的哲人、经济学家都从静态上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论证。但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思想不仅欠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少有构建和谐社会的操作尝试,研究和谐社会思想的历史渊源,有助于丰富完善现代和谐社会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