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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缘起、问题及其解决

  

  2.经济原因:房价暴涨导致“小产权房”激增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虽然是造成 “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但是,“小产权房”毕竟是最近几年才风起云涌蔓延全国的,而导致“小产权房”激增的,正是不断疯涨有进无退的城市房价。据2007年9月1日《观察与思考》报道,2006年中国的平均“住房痛苦指数”高于日本东京市的“住房痛苦指数”。美国、英国、法国、墨西哥,甚至日本,其全国国民的平均“住房痛苦指数”均小于1。个别国家的首都除外,但均小于3。而2007年6月北京的“住房痛苦指数”竟高达6.17。据统计,2002年至今,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上涨了70%以上,深圳、上海、北京、温州的平均房价都已超过万元。2005年以后每月的楼市统计数据显示北京的房价增长幅度在10%以上,深圳已连续17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2007年6月份达15.9%。如此高昂的房价,占城市人口大多数的工薪阶层穷其一生也买不起一套房子。作为高房价的应对措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供给不仅杯水车薪,而且很多都被有关系的炒房者买走,真正需要房子的人却往往买不到。与此相对,“小产权房”的价格却仅在每平方米二三千元之间,例如北京地区的“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通州、顺义、怀柔、密云等远郊区,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仅为四环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相差如此之大的价格,当然让广大的城市市民心动,即使是明知有风险仍有大量的市民到城郊地区购买。据7月份《上海证券报.地产投资》与“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就“小产权房”的联合调查,在回答“在低价与风险之间,你会选择什么?”的问题时,有45%的人认为“虽然有风险,但是价格低,还是会选择购买。”仅有14%考虑到风险,不会购买“小产权房”。不断飙升的房价已经逼迫众多市民到了为了买房不顾风险的地步。因此可以说正是暴涨的房价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中国二元结构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弊端与漏洞。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 


  

  表面上看由于“小产权房”不合法,而且可能会导致耕地减少,实际上由于“小产权房”严重损害了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政府才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抑制“小产权房”的继续蔓延。上面提到,1999年国办发第39号文件要求“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土资源部近日也再次强调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耕地占用税最近也大幅上调。而北京、济南等城市甚至出动城管开始强拆“小产权房”,已经强拆的达数万平方米。但是,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小产权房”在商品房总面积中又占据如此高的比例,期望通过几个红头文件来禁止“小产权房”显然是不现实的,即使靠强制拆迁的手段拆除了大部分“小产权房”,也会在政府与农民及购房者之间引发巨大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还会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修改《土地管理法》违宪的第43条规定,实化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无需经过政府征收即可直接进入一级土地市场进行使用权交易。具体而言,农村土地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入市场交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除非直接涉及公共建设(如修建高速公路)外,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土地,对于规划为譬如商业区的农村地区,由开发商和村集体直接谈判,地方政府不得插手。在此修改的基础上,使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的所谓“小产权房”合法化,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正式的房产证。对于利用旧村改造出现的空闲地以及多余宅基地建设的用于出售的房屋,也允许其合法化。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经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私自建设的“小产权房”则予以查处。这一解决方法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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