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浒传中几个杀人案的法学思考(普及版)

  

  杨志答,销铁如泥,吹发即断,杀人不见血。 


  

  前两个还好实现,只是这杀人,要来个现场表演却不是容易事,杨志说,那拿条狗来,那牛二却不依不饶,非要杨志杀个人来。杨志看他是个泼皮,无心理会, 着实生气,怒说杀谁,杀你?这牛二却还真较上劲儿了,非要杨志杀他给大伙瞧瞧,杨志当然是聪明人,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转身就要走, 可牛二却死活不让地去拉扯并扭拽那把宝刀,这时杨志急了,一转身,一抽刀,谁知,刷地一声,那刀正好从牛二面部劈过,牛二临死时还不忘说句,好刀!果然是杀人不见血呀!此刻杨志更急了,围观的人也吓坏了,却被杨志给喝住了,他杨志落魄卖刀,不曾想误杀泼皮牛二,去官府自首,要大家作个见证。 


  

  旁白: 


  

  杨志误杀牛二应算作是个意外事件。首先杨志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他原本是来卖刀的,意外地遇上了牛二,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主观目的,要说杨志因为牛二的无理取闹而生杀机,也无证据,牛二之死是因为他自己去在杨志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去抢刀,杨志所作的反应是一种很正常的自然举动。杨志杀牛二也不是正当防卫过当,也因牛二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杨志的人身或财物造成威胁,只是随意的拉扯,而杨志也只是一转身,无意地把刀拨出来,自然地一抡,意外发生了,况且那刀是如何出鞘的,也只是在拉抢中拨出,并非是故意所为。杨志很自然的行为,出于自身的一种安全考虑,也无法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出现何种后果。他不是间接故意杀人,也并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种何种结果的情况下放任自己的行为。 


  

  牛二且系恶霸,杨志尚有自首的情节,社会危害性极小。所以给发配到大名府充军了。 


  

  武松斗杀西门庆 


  

  水浒传里谁人不知打虎英雄武松武二郎呀,他的打虎英雄事迹也无需多说了。话说武松打虎后在阳谷县巧遇兄长武大,又在县里谋了个都头(大约相当于公安局长吧)的职位。见到兄长也讨了个如此漂亮的老婆,自己也有了安身落脚的职位与地方,一家人还算是比较圆满。 


  

  可是后来出事了,这事与王婆这个好管闲事的家伙有很大关系。本来,武大一家刚从清河县搬来,正好与王婆(人称王干娘)的茶馆相对应。 武大深知初来乍到没有关系,最好安分守分。自己的媳妇儿潘金莲也是大家被污辱的丫环,也算是捡了个天仙。现在兄弟团圆了,又有娇妻。心里别提多高兴了。想着每日多卖炊饼,多讨钱托王干娘给兄弟武松说门亲。这本应是武大的幸福生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