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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几个杀人案的法学思考(普及版)

  

  好个鲁达,粗中有细,看看郑屠只有出的气没了入的气,心叫不好,本想着教训郑屠一下,莫不是真个打死了他。大声喝道,好你个郑屠竟敢诈死!看我回头不找你算账!匆匆离开现场, 旁人也不敢劝也不敢拦。鲁达到家个打点细软抄小道溜了。 


  

  旁白: 


  

  郑屠虽恶,但应有官府来管,无论官府如何地衙门口向南开。郑屠是诈骗犯,他既骗了金翠莲的身体,也诈她们父女二人钱财,确实可恶。这种行为应由捕块来抓人,再来由县官审案。说到此,再来谈一下,古时县官的职责,作为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同时也是这个地方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院长,担负着审理民事与刑事案件的责任。那时不像现在分得很明确。如果都有私力救济的话,那就很容易滥用个有权利,将很可能导致许多社会秩序的混乱。 


  

  鲁达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他本想教训一下鲁达,不曾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自己也没有料想到会有如此后果,对于郑屠死亡的后果不具备主观上的恶意所为, 只是一时兴起,气极出手重了点,一般人任打三拳也是不会打死的嘛。况且郑屠属恶霸型的,所以鲁达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但是有一点,鲁达是属于犯罪后逃脱法律的惩罚,但在当时,也许寻于自己的前途来说,或许是更好的选择。现代社会是对自首者从轻处罚的。 


  

  杨志卖刀误杀牛二 


  

  我们都知道,杨志给人印象秀深,相貌粗犷,特别是一脸的青记,因此人送绰号“青面兽”。还有一点,一开口自报家门就是“五候杨令公之后” (具体也不知杨志说得是真是假),这不得不让人刮目相看,你想杨家将的威名,谁人不知,哪个不晓呀!他赵家的江山可是一半来自杨家呀!可是谁想到了杨志这一代,杨家将末落了吧。反正杨志的日子是不太好过,本来是个押送花石纲的小提辖,在回京的路上要走近路给遇上风暴翻了船,怕有丢官之难,变卖家财想去东京打点一下,就在路上还在梁山碰上了要拿“头名状”落草入伙梁山的林冲,大战了一场,给认出来了,才得以去梁山要回珠宝。到了东京,偏偏遇上高俅,你想会有好过的日子吗?精心打造的两个玉瓶也给为听玉声的高俅给打碎了,还要定个行贿罪呢!被打入了大牢,还是旧时同事好友给拿钱赎了出来,可是还欠着人家的钱呢,身无分文,还欠店钱,也没地儿住了。只有去变卖些值钱的东西了。幸好还有一口宝刀。 


  

  街上,杨志孤零零地抱着刀,刀把儿上插根草,一天下来,也没有卖出去,倒是有人问,可是是宝刀,己经贱卖了,再低就不行了。正准备收身回去呢,又碰上了被称作“大虫”的无赖牛二,非抓着问,要买刀,杨志想走也不得,只得说几句,那牛二问此刀有何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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