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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北京与法官决斗——用原始正义挑战司法不公



  这是凤凰网2009-01-07的调查表




  



  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多少百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你认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损害了司法权威,可那些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了吗?司法权威正是因为他们损失殆尽的。”


  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 “过去是法官的法律素质不高造成错案,现在是一些法官把法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通过收受贿赂或与官场勾结来胡乱判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


  陈桂明(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就彭北京案来说,虽然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此案有批示,但其实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定存在司法腐败。因为目前在中国,官员对案件审理作出批示很常见。” “我知道很难。刚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亲人,我是否还能心平气和地说以上这些可能在现实中不起作用的话,这样想下去的结果就是无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进去,这样就无法做到客观。”


  逢君恶(网名) “我们的法律怎么了?是法律自身有问题,还是执行者即法官有问题?如果是法律有问题,我们该从哪方面完善?如果是执行者有问题,那是不是说明在一些地方,法律还在权力的控制之下?一个社会,真要是到了人们连法律都不信的时候,违法犯罪行为还怎么控制?社会还怎么能够和谐?”


  冷雪峰(律师) “但2008年对曾锦春的庭审表明,曾锦春曾收受黄某贿赂200多万元,并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如此语境之下,能相信郴州法院在这个案件上的司法是公正的么?彭的博客显示:2008年8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张卫平等三名教授做出《专家法律意见》,认定郴州中院至少在内部股权转让一案中的执行过程中有明显违法之处,从执行对象到执行程序到执行方法均有重大过错,损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应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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