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出版物? 根据 《美国法典》44部19章1901节的定义(U.S. Code Title 44, Ch. 19, Sec. 1901),政府出版物是“政府出资出版或法律规定由政府出版的信息”(Informational matter which is published as an individual document at government expense, or as required by law)。在种类上包括: 法律、报告、文件、地图等;在形式包括: 印刷品、微缩、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所以,政府信息和出版物也可按这三大部门分为三大类。其中行政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和出版物最多。
本文拟对美国政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作一概述,对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的发展历史作一介绍,并对美国联邦政府文献的编目作出解释,希望中国的政府、法律、图书馆界的朋友能用他山之石攻中国政府文献之玉。
一.政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与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的发展历史
1. 立国之初:指定私人出版政府出版物及其寄存图书馆
1776年美国立国后的近百年间,国会众议院指定私人出版商如:Gales, Seaton, Blair and Rivers出版政府信息。美国立国之初,政府出版物的发行范围仅限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1813年,国会立法指定国会参众两院所有的会议纪录都要交给选定的大学、州政府、和历史协会的图书馆收藏。1850年代,国会通过了若干立法,从而奠定了美国政府信息出版和寄存制度。这些法律和行动主要包括:
1852年:《印刷法》(Printing Act of 1852)在内政部任命了一位政府出版主管
1857年:内政部部长可指定政府出版物寄存图书馆
1858:国会授权其众议员在他们的选区内指定政府出版物寄存图书馆
1859:国会授权其众议员在他们的州内指定政府出版物寄存图书馆
2. 1860年:设立政府印刷局
1860年,国会通过《1860年印刷法》,“政府印刷局” (the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GPO) 建立,主要负责整合政府信息的印刷和出版。1861年3月4日, 政府印刷局局长同美国第16位总统林肯同一天宣誓就职。
1876年,国会立法将政府出版物主管头衔从Superintendent of Public Printing改为 Public Printer,并将该职位的提名权交给总统,而确认权归于参议院。1887年,美国政府建立了地质出版物寄存图书馆(Geological depositories) ,1895年,建立专利出版物寄存图书馆(Patent depositories)。《1895年印刷法》(1)将“联邦寄存图书馆办公室“并入”政府印刷局”;(2)规定联邦寄存图书馆所有政府出版物都要免费供公众查阅;(3)集中出版发行以避免浪费;(4)将行政机关和军校的图书馆列入联邦寄存图书馆;(5)该法编入《美国法典》第44篇。
至1895年,美国全国已有420个联邦寄存图书馆。所有联邦寄存图书馆必须将政府出版物纳入馆藏。同年,《政府出版物目录月刊》(Monthly Catalog)的出版为图书馆和公众对搜集和检索政府出版物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1895-1903年间,政府出版物的书架编号系统(SuDocs Classification)由其图书馆员Ms. Adelaide Hasse 编成。1923年,联邦寄存图书制度允许联邦寄存图书馆选收政府出版物。此举有利与联邦寄存图书馆按照其服务对象的需要选收政府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