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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的重释

  

  最后,人口流动与青少年的教育。为了养家糊口,父母不得不背井离乡,丢下子女,去城市里打工拼搏。那些留守青少年,家庭对于他们可能是熟悉而又陌生的概念。由于父母教育的严重缺失,留守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 


  

  三 家庭贫困下的学校、社区系统 


  

  贫困家庭的子女内不能决定他们的父母是谁,也同样无法决定他们所生活的社区,以及所就读的学校。豪华的别墅、高档的公寓,从来就与贫困家庭无缘。大多数贫困家庭居住在相对狭小陈旧的平房中,生活在环境复杂的城乡结合部中。他们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他们接受何种社区文化。青少年从小生长在社区之中,对于社区文化已经耳濡目染,社区文化决定了个人的价值、规范、行为模式,个人的行为实质上是社区文化的体现。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个体的特定,文化的不可能也是个体的不可能。 


  

  贫困家庭青少年生活在环境较差的社区之中,其中不乏道德素质低下的居民,“赌博、嫖娼、吸毒”常见于社区之中,低俗的文化正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生活在社区之中,同时也在学习着社区文化。 


  

  “从就读学校教育质量来看,贫困家庭青少年所就读的学校质量低于普通家庭,贫困家庭青少年近70%就读于教育质量一般的学校,而普通家庭中有40%的青少年就读于质量交好的学校”[8]。这些现象可能是教育产业化所导致的。无力承担名校学费、赞助费的贫困家庭只能将孩子送往就近分配的教育质量一般的学校。 


  

  一般的学校可能决定了教师素质水平的一般,不少教师教育理念落后,缺乏先进教育手段。在学校的教育活动中,过分关注分数;而对于学习成绩不好或违反纪律的学生常贴上“差生”的标签。而相反,在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中,教师的理念相对先进,有着有效的教育手段,更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四 社会排斥下的边缘人 


  

  贫穷导致个体在发展机会上的不平等,在经济上的被剥夺,在政治、文化、教育上的被排斥,再加上在贫穷家庭环境下形成的人格,使贫困家庭青少年成为社会的边缘人。在他们身上有可能出现反社会行为。 


  

  “根据Dahrendorf(1979)的”生活机会”观点,每个人生活中的选择和机会,不是天生平等的,是取决于他或她出生时所在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的定位,即如果儿童出生在贫困家庭,在弱势的社会结构环境中,其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选择和发展的生活机会将受到限制和剥夺。”[9]  贫困家庭青少年从出生起就开始和他人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而且在表面上开来这种竞争很公平。“如同布迪厄的观点,学校成了时代社会秩序的捍卫者。它被强化成为最有效地使不平等社会模式永久化的手段。”[10]这种剥夺从出生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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