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过去(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规范的政府。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助长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搞“暗箱操作”,许多情况下,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大量的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为什么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实际上可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期,中央政府提出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呢?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双层管理、分权体制,一个职能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政府职能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职能又分配到各处(科)室。权力过于分散导致前一段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尽如人意。由于机制原因,加之没有相应法规作支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效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清理和规范;一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没有做到能进则进、一门受理、隔离审批、限时办结,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当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些项目大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与部门利益密不可分,的确难以取消掉、减下来、调整好,而它的危害则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成为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作为政府,则存在着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