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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迷茫,所以我读“书”——为什么读书

  

  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第3部分第3段,“北大法律信息网”,2004年发表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27077,但是,在反复读了冯象先生的《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的时候,我彻底的对自己说:你应该会答这些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为了学习法律而学法条,冯象先生深入的分析了目前我们国家法学教育和法制的情况:我们是一个被新法治语言包装的国家,法治有一套,居于我们的社会现实又有一套,大家在自己的话语逻辑当中寻找自己的合理地位并且控制着社会的约束着我们。(这涉及到法律解释学的问题,我说不清楚,就摘录一段文章在下面吧:) 


  

  这种护航的新体制,虽然在“学理”上划归了大陆法系,其政法结构和实际操作却完全是“中国特色”或“人治”传统的。只是在立法技术、表层分类和一般法律术语借鉴了外国:起初是苏联、德、日,现在是美、英。 


  

  “学理”同架构、操作脱节,意味着新法治只能侧重于立法、法条解释与宣传教育,即构建意识形态,而非解决具体问题。本本上写的那些个公民权利、诉讼程序、举证规则,也就往往难以落实…… 


  

  新法治的寄生依赖“普世价值”的宣传,而非具体问题的解决,为了遮掩这一窘境,它只有不断把具体问题转化为意识形态说教,才能保持并扩张自己的领地。(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载《读书》杂志2008年第9期,第22—23页。) 


  

  于是,我开始寻找这些困扰我的问题的答案,我开始了读书,开始寻找巨人的肩膀,想起了法律博客郭老师的一篇文章《寻找属于自己文字》,他说:大学只是普法,研究生是研法,而博士生才解释法。而我现在正是一个处于普法阶段的学生,且已经有了这些矛盾,我该怎么办,在内心这些问题的驱动下,稚嫩的我,慢慢开始了寻找问题答案的征途:苏力出现了,霍姆斯、卡多佐出现了,让我明白了法律与这个世俗社会千丝万缕的暧昧,为了继续寻找答案,我开始涉猎其它的学科以探究这种联系,这时候费孝通出现了,韦伯出现了,瞿同祖、费正清、黄仁宇出现了。但是,当我试图在这些人的思想当中寻找我自己内心哪个问题的答案——法律到底是什么——的时候,我再一次迷茫了,于是我开始看法的哲学(希望这能给我一个普世的答案),孟德斯鸠、罗素和博登海默出现了,但是,在一次自我回答和自我否定的时候,到现在为止,我仍然没有寻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当我读了这些书的时候,至少现在我的内心深处,不会一开口就“愤青”了,取而代之的是细细的思考和分析,总之:法律不仅仅是法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开始关注哲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也在这当中找到了自己可以呆的一个地方,这样来说,其实自己是蛮幸运的。但是到现在,我必须深刻的提醒或者警告自己:我仍然在巨人的脚下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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