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2.审慎制订承包合同。 


  

  内部承包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有私法效果。其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内部承包的成败。同时,承包合同也是发、承包双方最大限度降低各自风险的首选工具。因此,承包合同是公司内部承包的核心,双方均应认真对待。 


  

  首先,内容要合法。应符合《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得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导致承包合同无效。 


  

  其次,双方主体要适格。在与承包股东签订承包合同时,有的公司以股东会的名义,或以董事会的名义,或以发包股东的名义。不管是公司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都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行为的能力,自然不具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资格。虽然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但法律没赋予其享有如国有企业“投资者”那样的发包权。因此,可参照《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既可避免承包股东和发包股东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内容与股东权或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发生冲突而导致合同无效,也有利于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其三,统一内部意见。因公司进行承包经营,是重大经营活动的调整。为防止今后发生争议,承包合同应提交除承包股东外的股东会一致同意,避免法定股东权与“约定股东权”发生冲突或反对股东提起撤销诉讼。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承包合同上附署相关意见,尽量减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力打架。 


  

  其四,承包期限应适当。若承包合同期限过短,不利于承包股东经营管理能力的发挥,不易实现内部承包的效果。若承包期限过长,又增大了双方的风险。因此,在约定承包合同期限时,应尽量把承包期限控制在三年内,与《公司法》中的“三年”强制性规范保持一致。既有利于承包股东组织实施经营管理计划,也可避免因公司人事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期限届满,若双方继续采用承包经营方式,还可以总结先前的不足,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