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主角?
谁来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可能比三鹿破产更重要。作为公共产品的食品安全,政府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不能将这个主角让位给企业,因为企业是利益团体,唯利是图。想一想,我们的公共食品安全事故还少吗?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大事故此起彼伏。想建设和谐社会,提倡法治文明。就必须知道和谐的关键是保障人权,法治的精要就是公正。人权和公正的应有含义都包括保护弱者,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对于三鹿事件来说,受害儿童可能是无法再弱的弱者了。就此事件而言,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将对受害人的赔偿由三鹿破产程序抽离出来,并以政府参与的形式对受害人予以长期的、合理的赔偿。对于致残儿童,还应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
谁是受害者?
三鹿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再一次引发了受害婴幼儿家属的焦虑,甚至是全社会对产品隐患的焦虑。因为三鹿一旦破产,在赔偿诉讼尚无法启动、甚至侵害结果还没有被定格时,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已经结束了。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讲,真正的赔偿主体已经不存在了。或者可以这样表述,绝大多数的重大伤害的受害群体,他们的损害程度并没有确定,因此也就无法以债权的形式进入破产程序。
三鹿出的问题不假,但从一定角度来说,应该是国家免检导致的结果,但受害者在此种情况下要求国家赔偿又谈何容易?其中更值得忧虑的是各级代理商,三鹿出事后各级政府要求各级代理商垫付款召回三鹿产品。而这些垫付非常有可能被视为普通债务,因此黄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垫付是诚实信用的表现,是在响应国家号召。结果如何——诚实的公民先受损失。为了盘活资产,保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进行破产是一件好事情,但是绝不能以牺牲诚实信用和热爱公益的社会精神为代价,否则社会何以追求正义,公序良俗何在?
据MSN中文网报道,有关部门就三鹿奶粉事件的赔付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对整体赔付方案进行部署,22家责任企业共需拿出资金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现金赔付,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据东莞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结石宝宝’可获得的现金共分为企业赔偿和政府补偿两大部分,其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原来初定的政府补偿金额是,‘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应该说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受害的婴儿家属看到应该可以放心了,但消息准不准却无处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