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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党主立宪才能救中国(zt)

  

  所以,我认为除非遇到外敌入侵,灭我中华,并强加我们一个外生的宪政模式,否则,中国未来的宪政模式必然是“党主立宪”模式。因为近代以来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由一人主宰社会发展转变为由一党主宰社会发展的国家治理局面,这是中国人对外来政治模式最大的接受限度,也是中国宪政改革对外来政治模式接受的最大彻底的底线,逾越这条底线,宪改无法进行下去。 


  

  所以,不管我们对一党主宰社会演进有多么深的成见,但这种转变无疑是中国历史的巨大进步,这一点是我们任何人以任何方法都无法否定的历史铁律,而且中国社会的演进也接受了这样一种在西方宪政理论看了有巨大缺陷的国家治理模式,这个事实也是我们今天构建中国宪政的美好未来的一个基本逻辑起点,这个事实也是中国历史演进中无法逾越的一道制度屏障。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为何不把“屏障”变为“屏风”呢?我们总不能为了满足几个书生的浪漫主义宪政情怀而让人民再次饱尝彻底打烂“盆盆罐罐”“砸碎万恶的旧世界”的痛苦吧。更何况这种有缺陷的权力制度演进也确实给我们民族的复兴带来了莫大的益处。从世界大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今天的宪政存在也为人类宪政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可能,世界宪政模式不可能铁板一块。所以,打破欧美式宪政模式,探索新的宪政模式只能在哪些有悠久的、不间断文明存在的地方才可能实现,中国,就是这样一块理想的新宪政模式试验地。中国数千年的政治智慧积累,也有能力创造出一种新的宪政模式。 


  

  中国目前的宪政模式有优点,但是“优点”永远无法掩盖“缺点”,更不能以“优点”取代“缺点”。近代以来,在中国社会出现的这种独特的国家治理转变背后仍然潜伏着重重危机,所以我们今天必须强力推进国家的宪政建设。不管推进的力度有多大,我们的道路就一条,即通过和平的、协商的方式来改进近代史留给我们的带有缺陷性的宪政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党主立宪”自然是我们制度变迁的首选,即通过立宪来规范只有一个执政党的党权,重构中国的权力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中国的百年宪政梦想,完成人类宪政文明史上的一次历史大转变,推动中国步入富国、富民、强兵的新时代,进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开拓出一条促进国家富强的制度。 


  

  广东北方朔2008年12月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大生,1958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宝应县湖西区(现属金湖县)吕良公社张坝大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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