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先生的主观臆断——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秋菊的困惑和山扛爷的悲剧》
林吉辉
【关键词】文献
【全文】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1]尽管是一部法学文集,但苏力借此亮剑,展现了苏力的风采,从此也成为苏力的代表作。喝彩声不断,批评也不断,说夸张一点就是名满天下、谤满天下。苏力借此成为了中国法理学的一个学派(如果非得说有学派的话,起码也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按照邓正来教授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分类,苏力属于“本土资源论”,而遭受到了邓教授的猛烈批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本土资源论”的发源地。基于“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PV,自序)的判断,苏力期望中国法理学有所贡献,准确来说是期望自己有所贡献。游学西方多年的他在承认西学提供的“无可替代的贡献”(PⅦ,自序)基础上,把目光投向了“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PⅦ,自序)。
为了挖掘这个“富矿”,苏力寻找到了一个切入口,分析起了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扛爷》。这种分析的确让人耳目一新,也正因此成就了苏力就是苏力。借此苏力提出了一个问题:近代以来中国大量复制和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与中国本土的习惯产生了冲突。对此,苏力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P36)并进一步说“应当尊重人们的原创性”(P36)。从而就立法者充满期待。苏力提出的问题,的确是一个好问题,移植的法律和既有的习惯的冲突也确实存在。可苏力经过一番宏伟大论,旁征博引,时而马克思的话语,时而罗尔斯的论断,却得出的是两个“也许”再加一个“应当”。当然,苏力对此提醒读者,“我希望读者不要过分关注文章的具体结论。”“希望读者能更多地注意这些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PⅥ,自序)真是可怜了读者,读了半天苏力的作品,最终却得到一个不是结论的结论,这个结论没有任何依据,只是苏力先生的“我认为”,而且是“也许”的认为。苏力却说结论不重要。这好比和一个姑娘谈恋爱,谈了好长一段时间,那个姑娘和跟我说,结婚与否不重要,你回味过程就是。戏谑归戏谑,既然苏力先生让我们看看他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那我们就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