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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应对措施的法律思考

  

  (一)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洪水猛兽,其实施也并不会让用人单位无法经营下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用意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但一直以来,很多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以为回归“终身制”,对之谈“无”色变。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回归“终身制”,限制用人单位的用工灵活性,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情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有尊严,法律一旦施行,就具有执行力。作为用人单位正确的做法就是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而不是一味的想着应对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应对和规避《劳动合同法》没有出路,相反会增加自己的违法用工成本。所以,用人单位只能先改变自己,即实行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以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型,通过先进技术武装自身,以减少用工和降低成本。 


  

  (二)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 


  

  前述用人单位应对措施之所以屡屡得逞,一方面是利用劳动者的无知(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是利用劳动者的无力(即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迫于就业压力及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不敢对自己的权益据理力争)。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的就是普法工作。普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共同推进。对此,国家机关、新闻媒介、大中专院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内容及维权知识。其次就是引导、支持劳动者维权工作,让劳动者不再失声,敢于站出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相对的弱势群体,其维权的勇气来自于生活的压力及社会各界的鼎立援助。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针对劳动者的投诉,要认真去查实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勇于为弱者说话,及时为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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