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应对措施的法律思考
李思义;蒋兴南
【摘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一年,它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鉴于劳资地位的不对等,《
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这部法律立刻被用人单位视之为洪水猛兽,一度引起用人单位的极度恐慌。许多用人单位纷纷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降低或规避《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潜在风险。本文针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对措施;法律思考
【全文】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应对措施
(一)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
一是强迫员工自愿辞职。一些用人单位常以人事变动、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等种种借口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逼得劳动者主动辞职,从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及有关违约金。例如:某电网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强迫编外员工签订“自愿辞职书”,然后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采取先辞职后竞岗、使工龄归零。著名企业华为就因采取此行动引起轩然大波。在2008年元旦之前,华为公司要求其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必须到公司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辞职后竞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独有偶,通讯、金融行业也纷纷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