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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税收法典中联邦税、地区税和地方税内容解读

  

  3.博采税 略 


  

  4.企业财产税 


  

  该税税率最高不超过2%,具体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确定。税收收入的5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50%纳入地方预算。 


  

  (三)地方税 


  

  地方税由地方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并在其管辖地域普遍实行。现行的俄联邦地方税仅为土地税: 


  

  土地税为在俄联邦必须交纳的税种。征收土地税的目的在于促进土地的有效使用、保护和开发,提高土壤肥力,拉平不同质量土地上的经营条件。土地税主要用于土地规划和整治、整理地籍簿、土地保护和提高土地肥力、开垦新土地等措施的拨款,用来补偿土地使用者用于上述目的的费用,以及偿还采取上述措施所使用的贷款和利息。土地税包括三种形式:土地税、土地租金和土地标准价格。对土地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课征年土地税;对出租的土地征收土地租金;对购置和赎买地块,以及对获得银行贷款作为土地抵押,规定土地标准价格。 


  

  俄联邦征收土地税首先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区分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性质,规定不同的征税机制和税率。俄联邦《土地使用费法》对每类土地和每类地区规定了年均税率。 


  

  四、中俄两国税制对比 


  

  俄联邦税制是在前苏联税制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而形成。与前苏联税制相比,无论是税收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还是税制结构均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俄联邦在效仿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调整税制结构方面取得了进展。主要标志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取代了周转税;企业利润税取代了利润提成等利润上缴形式和转移支付;自然人所得税得以全面推行;合并了一些税种,并新设立动物和水生物资源使用费、博采税等税种。 


  

  俄联邦构建税制结构的基本原则是在课税方面一视同仁,保护所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各级政权之间明确划分确定与征收税费的权限;课税为一次性,即同一课税对象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课税期内一次性课征一种税;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分别确定具体的权利和责任范围。 


  

  俄联邦新税制结构特点如下: 


  

  1.按照政权机关管辖范围与税收支配权限,分为联邦税、地区税(即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三级税制。 


  

  2.按照税收能否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直接对收入和财产课税,税负不能转嫁他人,如企业和组织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自然人财产税、企业和组织财产税等。间接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征税,其缴纳者形式上虽是商品与劳务的供应者,但实际承担者却是商品与劳务的购买者,间接税中税负转嫁他人,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3.按照税收的用途与课税目的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普通税用于满足经常性经费的需要,纳入国家预算用于全国性的措施拨款,绝大部分税种属于普通税。而目的税或称专项税是为满足特殊经费需要而课征的税收。该税具有严格的固定用途,不得挪作它用,如道路缴通税、生态税、国家预算外社会基金缴纳等。 


  

  4.按照税收客体性质分类:(1)利润(收入)课税,如利润税、所得税和资本收入税等;(2)产品销售收益课税或称商品课税,如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等;(3)财产课税,如企业和组织财产税、不动产税、自然人财产税、继承或赠与税等;(4)自然资源课税,如土地税、水资源税、林业税、矿产资源开采税、动物和水生物资源使用权费等;(5)对所产生费用额课税,如广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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