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企业利润税税率多次改变。1993年将税率统一规定为32%,从事中介活动的收入按45%的税率纳税。根据1993年第2270号总统令,列入联邦预算的企业利润,按13%的税率课税;企业列入联邦主体预算的所得税最高税率不能超过22%。同时,对于从事某些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中介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列入联邦主体预算的所得税税率可提高到30%。因此,企业利润税最高税率为35%;而从事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中介业务活动的利润,企业利润税的最高税率为43%。
成本定得过高会减少课税基础并相应减少企业利润税额,这意味着隐瞒利润并要受税务机关的制裁。而过分压低成本会增加课税基础并由此增加企业利润税额,但留归企业支配的利润会减少。若企业不足额计提折旧,过分降低修理费用等,各种修理费和及时更换陈旧固定资产所需资金就会短缺。关键在于正确掌握产品(工程、劳务)生产和销售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事实上,并不是所有费用均都列入成本。成本只包括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有关的全部实际发生费用。而诸如社会文化领域支出,这类企业实际费用并不摊入成本,将从留归企业支配的利润中拨付。
将生产性用途的支出计入成本的凭据包括:(1)支出的根据,如技术工艺图表、定额、预算书、传票、支票和收据等;(2)购买行为凭据证明,如付款委托书、入库凭单、支票和收据等;(3)正确办理成本冲销手续,如标准格式的证明文件、通知单、杂费单、限额购买卡等。这三条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若违反其中的一项,所发生的费用将不能计入成本,而应从缴纳全部税收后留归企业支配的纯利润中拨付。若企业仍将无凭据的支出列入成本,税务机关在6年内可以对企业同时处以相当于以下数额的罚款:(1)隐瞒的利润额;(2)拖延缴纳税款,自规定缴款之日起,每拖延一天,按未缴纳税款额的0.3%征收罚金;(3)按应补缴税款额的10%进行罚款。
便于计划与核算,将费用项目划分为:(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2)与天然原料使用有关的费用;(3)生产过程服务费用及自然保护用途的基金维护与开发利用费;(4)自然保护用途的基金维护与开发利用日常费用;(5)劳动力再生产保证费用;(6)与生产完善和发明创造有关的费用;(7)与生产管理有关的费用;(8)支付贷款利息费;(9)国家预算外基金提成;(10)各种税费;(11)生产开发费;(12)其他费用。
按经济内容将产品生产与销售费用分为五个部分:(1)材料费;(2)劳动报酬费;(3)社会需要提成;(4)固定资产折旧;(5)其他费用。材料费是指原材料费、购买制品和半成品费、辅助材料费、燃料能源费等。劳动报酬费包括:发放的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发放实物形式的工资,如农产品和民用工业品;各种补贴费等。社会需要提成包括:养老基金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居民就业基金缴款、必须医疗保险基金缴款。固定资产折旧则反映用于完全恢复固定生产基金的折旧提成额。固定生产基金账面价值和批准的折旧率占固定生产基金账面价值的百分比,作为确定折旧提成的基础。成本构成中的其他费用包括:各种税费、各类付款、保险基金提成和其他必须的提成、对发明创造与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支付贷款利息、差旅费、干部培训费、无形资产折旧等。
除外商投资企业与小企业外,企业应根据纳税期的预计利润额和税率预付税款。按预计利润缴入预算的预付税款证明书由企业出具,并递缴地方国家税务检查局。每季度结束后,企业应根据课税的实际所得利润额计算自年初开始累计的实际所得税总额,扣除上期已缴纳的税款后,作为季度报告应缴税款。若实际预付税款低于应缴税款,企业应补缴欠缴税款,同时还应补缴按中央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少缴税款的利息。若企业多缴预付税款时,多缴的部分应予退还,并加上多缴税款的利息,也可以抵补下期应缴税款。企业补缴税款时所增加的补缴部分的利息,应列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