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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

  

  无论如何,一个学期的社长之旅,我对法学社尽了自己的想象力和个人才智,确定了它的基本学术活动布局与风格。在我离任时,我感觉到欣慰。后来在阎天社长的主持下,法学社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我对法学社的前途很有信心,并保持以个人的身份继续支持法学社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学社也给了我很多,本科时所欠缺的一些重要素质在社长任上得到了很重要的锻炼,认识了一大群理性气质的北大法律人,并在不同层次的学术活动中获得了对于北大法学特别是北大公法学的更深的理解与接受。在《北大法律人》对我的最新一期采访中,作为采访标题的“做社团也能做学术”是对我半年的社长之旅的最好概括。 


  

  四、北大的公法学术与我的感受 


  

  所谓的“北大梦”在我进入北大以后变得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与我的专业相关。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因为梦想不能总是梦想,梦想的生命力在于必须具备不断更新的解释维度和不断具体化的实践维度。在介绍自己的学术经历与思考之前,我必须提及北大优秀的公法教师对我的深刻影响。由于两年时间接触和交流有限,对我的公法学术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是王锡锌、陈端洪和张千帆三位老师。 


  

  王锡锌老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起初我对他并不熟悉,这主要是因为我对行政法的兴趣不大,而对宪法却情有独钟。但是,在经过第一个学期的相处之后,以及因为是导师的缘故而开始关注他的具体研究领域与成果之后,我开始佩服他的学术判断力与实践能力。王老师拒绝了行政法研究的两个方向,一是基础理论的方向(沈岿老师在这方面保持了持续的努力并颇有成就),二是传统概念法学的方向,而选择了通过行政程序法建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公众参与促进行政的理性化改造和公民社会的成长。这是一条通向行政法之外的道路,王老师要探索的正是这样的道路对于中国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改革的可能性。经过几年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的努力,王老师看到了自己力倡的行政程序改革与公众参与获得了从政治正确性到具体行政过程的建章立制的积极回应——十七大报告七次提到了参与式民主的问题,各级政府对于公众参与在精神意识上开始普遍接受,《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第一部地方性行政程序立法最近获得通过,厦门PX事件提供了我们时代公众参与的标本形象,等等。王老师新近又倡导“新概念行政法”,意图建构一种“面向行政过程的行政法框架”,这在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术上都具有某种“革新”的意义。王老师曾跟我谈及他的学术选择的过程。他说90年代研读公法时也很迷恋理论,但后来他发现中国转型时期的问题太多,没有办法建立一种关于这些问题的统一理论,于是就选择一个他认为重要的问题束(核心问题+关联问题),理论目标是建立一种适合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中观理论,但重心在于从实践上推动具体制度的变革以及对公民行动提供具体支持。我充分地理解并佩服王老师的学术决断和不懈努力,并会一直支持和部分参与他的事业。但是我也必须有自己的学术决断,我博士报考的是中国宪法方向,准备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展开中国宪法的国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我觉得就转型中国的宪法学术需求而言,这两方面不能偏废。上次聚会时王老师给了我一句非常中肯的建议“面向中国的制度和问题,贯通宪法和行政法”,这对我启发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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