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

  

  就这样,我与北大公法不仅在精神上,而且在具体联系上结缘了。我仍然清晰地记得2005年9月21日的清晨,9点笔试,7点多我到达北大校园。我第一次来北大,从东门进来,情不自禁地绕向博雅塔和未名湖——我初步养成的诗性在那一刻又被激发了,当即赋诗一首《未名湖记》。这首诗后来被北大新闻网的采访使用过,但我仍然愿意在此全文写出: 


  

  博雅塔耸拱未名, 


  

  石舫湖中多有灵。 


  

  天赐寒士逍遥境, 


  

  身心常驻不自怜。 


  

  写诗时保研的实质程序还没有开始,但这已经注定了我与北大公法之间的诗意开始,并且是通过“未名湖”这一中介而实现连接的。 


  

  三、社长之旅的学术意义 


  

  在北大研习公法的两年里,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起了作用,一个是法学社,另一个是北大优秀的公法教师。首先谈谈法学社。 


  

  与法学社结缘之前有一个过渡性的时期,那时我担任北大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长。本来对于学生干部,我有一种抵制情绪,这可能与我本科时见识的学生干部的种种不端品行(少数例外)有关。但是,由于初入北大的激情,容易产生北大的一切东西都好的幻想,所以在一次偶然性的交往中,研会副主席王涛邀请我担任即将改选的新一届研会学术部长时,我欣然应允。不过,我做学生干部,在潜意识中是想做学术活动的。于是,我一上任就筹划了“法学学术与回应性”系列论坛,在研一第一学期一共安排了三场,邀请的主讲人分别为陈端洪、赵汀阳和梁慧星,主题分别为香港基本法的宪法学反思、天下体系的政治哲学以及物权法违宪问题。这三场讲座影响很大,我也受到很大的鼓舞。在我策划和组织这些学术活动的过程中,我偶然性地参加了法学社的“两岸法与比较法”系列讲座的第一讲,并结识了社长王梦婕。后来王梦婕让我担任法学社的学术部长并安排我参加校内的ACTC社团骨干培训。在第二学期开学时,王梦婕忽然告诉我,她要卸任,并让我出任社长。我当时并不想当社长,一则我自身的学业和学术任务已经比较重了,二则法学社在当时并没有太多吸引我的地方,资金与活动项目的匮乏可以说造成了法学社的空前“危机”。我起初推辞,但当她告诉我如果不接任将会造成法学社被注销的结果时,我猛然间感觉自己有了责任——也许这是我一贯的激情所致,而且当时还颇有些“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感觉。就这样,我开始了自己的社长之旅,并辞去了研会学术部长的职务。 


  

  刚接手时的法学社确实是“惨兮兮”的:经费为零,新的活动项目为零、骨干几近为零。社团是高度人合性的组织,往往是社长的个人魅力而非社团的传统或制度在维持着社团的生命。这种“人治”模式其实很脆弱,一旦社长个人魅力有所欠缺,社团将难以为继——虽然也许并不至于被注销或解散,但也难以有大的作为,仅仅处于维持生存的状态。既然接手了,先不谈理想,仅仅是面子问题,我也觉得必须采取应急性的措施。我只得自掏腰包请社团原来的骨干部长和我自己新近物色的人一起吃饭——为了省钱,就在校内的家园餐厅。我在聚餐时明确提出法学社要办法学院最好的大型法学系列论坛,要寻找机会与专业的学术研究机构合作举办活动,以及编辑出版专业学术刊物《未名法学》。我事先制作了较为详细的策划书(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感觉还能够上手),并在聚餐上听取了其他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第一次慰留会兼动员会是成功的,原来的两位部长李响和曹志勋当即表示愿意留任,一个担任文化部长兼《未名法学》主编,另一个担任实践部长——他们的留任对法学社后来的“复兴”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这次经历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做好社团除了要有负责人的个人魅力以及活动经费之外,还必须有非常好的项目激励,使得骨干和一般成员认为积极参与将会获得明显的成就感。除了留任人员,我另行任命了副社长及其他几位部长。在完成人事安排之后,我便和骨干们商量实施策划书的“蓝图”。我把在研究生会学术部的经验用在法学社上,起初设计了“公法的规范化”与“私法的现代化”两个大型系列学术论坛。后来在导师王锡锌教授的建议下改为“公法的生活化”,这一个系列做得非常成功并一直延续到现在,成为法学社学术活动的标志性品牌。“私法的现代化”因为社里私法骨干缺乏以及私法方面联系教授的工作不太顺利,所以后来就暂停实施了。“公法的生活化”在2007年的春季学期相继邀请到张千帆教授、王锡锌教授、范亚峰博士、陈兴良教授以及韩国成均馆大学的金珉昊教授,所涉主题在宪法、行政法乃至科技公法之间,题域颇广,论题意义极为重要。与“公法的生活化”同期的是“回应时事”系列特别活动,在春季学期我们一共组织了两场,即巩献田专场和杨帆专场。正常的学术论坛之外,最倾注我心力也是最让我满意的就是《未名法学》的成功创刊。严格来讲,这应该是复刊,因为法学社原来有自己的社刊《北大法学评论》,至今在北大法学院图书馆还能够查到2001年章永乐社长主编的那一期。后来听说改名为《独角兽》,但我没有看到成形的刊物,而且至少从我的前任王梦婕开始就停刊了。我充分理解社团独立办刊的诸多困难,我在复刊过程中对此有深切的体会。但是,北大法学社自1983年成立以来(恰好与我同年)素以学术为重,不继续办刊是说不过去的。而且复刊在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学术体系中存在明显的需求——《北大法律评论》的“贵族化”导致了其不能代表北大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水准,更不能成为测试和推动北大学生法学学术的有效平台;《北大法律人》作为院报需要负担太多的非学术功能,而且由于主要是本科生办报,因此其所体现的学术基本上具有本科生的特点(存在少数例外),为此,《未名法学》立足于展示北大法学研究生的学术风貌。需求的准确判断有利于刊物定位和风格的合理展开。于是,编辑部的筹组、刊物的基本栏目与风格的确定、第一期的征稿启事、约稿及接受投稿的安排、对稿件的评审与录用程序、刊物的印刷联系、刊物的支持经费等等都需要在短期内完成。所有这一切在我们骨干团队的努力下于2007年3月底完成,这便保证了在学期末可以编定第一期稿件,并且还可以保证质量。第一期是成功的,编辑部分工合理,配合得当,稿件质量较高。第一期最终在6月20日出刊。本期我们约取了贺卫方教授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特稿,以及张千帆教授与陈端洪教授非常精彩的法律评论。后来在我们的争取下,《未名法学》在北大法学院图书馆正式上架,并在法学院首页上正式进入北大法学院的学术刊物序列。在长达三个多月的编辑出版过程中,整个编辑部的每个成员都获得了很大的锻炼,彼此之间结下了珍贵的友谊。在社长任上,我已经开始考虑接班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对此我有着切身的体验。在2007年春季学期里我认识了阎天,他是一个知识积累、学术意识与活动能力都很强的人,于是我和他商谈,想让他在秋季学期接任法学社社长。他很爽快地答应了。在春季学期里,法学社还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合作举办了“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大型系列学术活动,影响很大,人民网社会频道有连续的报道。法学社其他的一些零星的合作或活动就难以一一提及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