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法学是在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实行,随着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及一系列经济法论著的问世而产生的。
(二)中国经济法学发展阶段的划分
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学发展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应该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进程,将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其一,从1979年至1992年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是经济法学初步发展的阶段;
其二,从1993年以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是经济法学走向成热的阶段。
(三)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得晚,发展得快。实践表明,三十年来中国法学领域革命性变革的一个突出成就,不仅是在中国创立了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学,而且人们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对经济法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
目前,从总体上来说,无论在发表和出版的经济法论著方面,还是在经济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外经济法学的发展相比,中国正在、甚至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三、改革开放以来北大法学院的经济法学者对中国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发展的贡献
(一)对中国经济法发展的贡献
北大法学院的经济法学者从1979年以来,除了向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了不少经济法的立法建议以外,先后参加了大量经济法的立法工作,包括一系列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讨论、修改工作,以及曾经参与全国人民代表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经济法方面的法律和其他法律的审议工作,为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对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贡献
1.在教学方面
第一,1980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北大法学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本科),北大法学院的经济法学者在全国首先开设了一系列经济法课程,推动了经济法学科的发展。
第二,北大法学院的经济法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在全国最早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在30年来培养的一大批经济法硕士、博士中,不少人已经成为本单位经济法学科带头人,有些人在国家机关担任了重要职务,为经济法的实施积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