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兼论北大法学院的经济法学者所作的贡献
杨紫烜
【全文】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一)新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通过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律规范达到了相当多的数量,也就事实上产生了经济法。经济法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时候才存在的。
新中国的经济法是在1949年建国以后,随着经济法立法的逐步开展和经济法律规范数量的日益增加而产生的。
(二)新中国经济法发展阶段的划分
经济法的发展同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有着内在的、紧密的联系。新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从建国初期至1978年,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第一个阶段;
1979年至1992年,同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第二阶段;
1993年以来,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第三阶段。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发展概况
经济法的发展,具体体现为组成经济法的经济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而经济法的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源渊,它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法的发展。
今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一文指出,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其中1979年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222件。在222法律中,1979年以来制定/修改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55件(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占1979年以来制定/修改的七个方面全部现行法律的24.77%。在这55件法律中,1979—1992年制定/修改的20件,1993—2007年制定/修改的35件。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就经济法本身的发展而言,第二阶段比第一阶段发展快,第三阶段又比第二阶段发展快。
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一)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