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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追求尽管存在多样性,但是他们追求的利益也具有一致性或类同性,并且各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与其他人的利益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形成利益追求上的趋同性。这种趋同性使协调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法的产生成为可能。当然,知识产权法中各种利益具有一致性或趋同性的同时,还具有利益冲突的一面。对围绕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核心内容。 


  

  (二)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机制的确立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在知识产权法中引入并切实贯彻利益平衡原则,可以为解决和协调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冲突性利益提供原则和标准,公正、权威地分配围绕知识产品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并对围绕知识产品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利益选择、利益估价和利益衡量,从而保障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利益各得其所,在总体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效用。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对主要矛盾,确立利益平衡原则、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和手段。相应地,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主要是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的权利间的分配和取舍,使之达到一个恰当和适度的状态。这种平衡不是强调两种利益间的完全对等,而是要求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对其中的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都应给予充分考虑,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以互不损害对方利益为价值目标。同时,以有效的制度救济作为补充手段,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和流转的动态过程中,始终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持均衡态势。显然,这是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在知识产权法上的最高价值追求。[1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石的、涉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构造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分配机制。该机制涉及到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权利义务对峙的均势,或者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体现了知识产权法的结构性均衡。作为规范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从内容上看,由权利和义务两大要素构成。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确立,要求知识产权法所规范的权利与义务在整体分布与组合上达致平衡。其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品的使用者即一般的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平衡,以及他们自身权利和义务之间平衡。就知识产权法的权利格局来说,在知识产权法的均衡性结构中,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与知识产品使用者的权利、社会公众的权利在范围、强度方面保持均衡对峙。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性直接取决于社会的需求程度,包括社会对知识产品生产的需求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使用和传播的需求。如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过小,那么将导致对知识生产的激励不足;如果社会公众使用知识产品的需求受到过多限制,则将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将导致知识产权法的结构性失衡,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也将无从建立。 


  

  考察全部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基本的立法宗旨还是具体的原则和规则,都体现了围绕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的解决思路和模式,旨在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建立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一个系统运作过程,这是因为该平衡机制覆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如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需求、知识产权法中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效率与公平、秩序与自由等的平衡——这也是知识产权法追求的境界。如果其中的某些方面失去平衡,就需要运用协调机制加以恢复。知识产权法的各个领域可以不断地根据利益平衡原则充实相关内容,使围绕知识产品产生的各种对峙或者冲突的因素处于相互协调的和谐状态。 


  

  三、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机制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法通过特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建构了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在立法上试图消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对立,以使其立法宗旨得以实现。以下主要对知识产权法中蕴涵的利益平衡机制的内容从理论上进行梳理和提炼,旨在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提供一个认知模式。 


  

  (一)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内涵与价值目标 


  

  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内涵,一是以私权保护作为利益平衡的前提,以利益平衡作为私权保护的制约机制,在立法上进行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二是以利益平衡原则贯穿整个知识产权法的解释和适用过程。[13]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就知识产权法整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而言的。在该平衡机制中,存在一系列需要保障的平衡关系。它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对智力产品的需求这一矛盾的解决和平衡,而且涉及到权利义务在总体上的平衡——既有不同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也包括同一主体自身的权利义务平衡,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状态的一种总的概括。此外,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结构、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与目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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