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当局要将监管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按照金融风险的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落实监管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
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合作的和谐关系,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乃至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依法营造金融机构内部和谐的营运秩序
营运有序、稳健、合规的金融企业,是建设和谐金融、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机构内部风险案件专项治理的背景下,一些金融机构内部多年累积的操作风险被充分暴露。现实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合规文化的重要性,对营造内部营运秩序有了自觉性。
营造内部营运秩序的一个方面,就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为实现其特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制度政策、流程程序以及制衡方法等,对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控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金融机构长期管理实践的结晶,还是和谐社会金融秩序的内部基础。近年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说明,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将内部控制单纯理解为建章立制,而忽视其保护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的实际功能;简单将内部审计、内部稽核指定为内控机构,而忽视内部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内控停留在软约束阶段,而在业务压力下往往导致制度执行不严、流于形式;传统业务控制较可靠,而对新产品新手段缺乏控制,整体风险控制留有空白与盲点。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金融机构内控的效率和效果是其绩效目标,财务与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其信息目标,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其合规目标。通过内控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执行,可防范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从我国的实践要求看,内控是一个制度体系,它包括:严谨、周密、全面、标准的业务操作规章,以实施金融机构内部营运的规范化;明确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以确保重点监督、实现风险源头化管理;健全的考核激励与奖惩机制,以维护科学发展、自我约束的内控利益导向;先进、适用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时取得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主动性;先进的科技手段作为保障的信息和沟通系统,以有效地监测和修正内控制度的运行;日常而持久的稽核检查督察手段,以保障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落到实处。营造内部营运秩序的另一方面,就是建设合规文化,形成金融企业内部自觉遵章守法的良好环境。合规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符合规范,是指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章、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以及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称作“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要求“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3]。上世纪90年代,国际上一些著名商业银行已认识到,相继发生的重大操作风险与银行洗钱案等丑闻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合规风险失控所致,这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财务与声誉损失,还严重恶化了金融秩序。[4]建设合规文化,就是要以制度促进金融机构从理念到实践全面合乎规范的企业文化的建设,目的在于“使每一个员工熟知并掌握本岗位业务操作中的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方法,牢固树立合规操作是岗位工作的第一要义”的理念,使“合规”成为金融机构一切经营活动的自觉规范。[5]合规对于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品牌竞争力和降低金融经营管理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合规是一种金融文化,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观念在金融市场实践中的体现,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经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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