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良好的金融秩序,稳健的金融运行,可靠的社会信用,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金融有效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应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金融秩序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全面推进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强化诚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完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弘扬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业应该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严于律己,除恶扬善,推动全社会诚信环境建设。
三、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的竞争秩序
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活力来自竞争,金融各行业各机构都应该在坚持不损害客户利益、不影响市场效率的前提下,开展积极有效的竞争。金融竞争中,既要坚持改革创新、开拓发展,又要防止急功近利、盲目突破规范而留下无穷隐患;既要讲求效益、进行合理的绩效考核,又要避免单纯追求业务发展速度而积累和扩大风险;既要允许金融业务适当交叉、提高竞争效率,又要克服低层次重复、竞相低价倾销;既要鼓励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手段、争得竞争优势,又要反对违反商业道德,以欺诈、混淆、贿赂或排挤等手段破坏竞争。竞争秩序涉及到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涉及到市场的有效性和社会经济运行的质量,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金融市场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有秩序的竞争。
金融机构要从根本上解决盲目竞争产生的风险,就必须从源头上摈弃片面倾向,完善各项制度,提倡科学发展、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审慎经营理念,正确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利益、竞争与规范、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形成健康规范的竞争意识。金融机构要苦练内功,自觉抵制、摒弃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增强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推动业务扩展,从而不断超越自我,提高核心竞争力。
金融机构面临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任,加速推进金融机构的投资多元化、业务专业化和经营国际化进程,学习和汲取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会计和审计标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金融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金融机构要运用法律手段在竞争过程中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运用金融法律服务拓展金融机构的价值空间。
各个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既是竞争关系又是合作关系,可以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新的合作方式,形成多赢局面。金融机构之间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形成市场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借鉴国内外同行的经验教训,共同研究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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