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金融秩序,其中包括金融业为金融消费者之间和谐的服务秩序。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协力推进,金融业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金融业是服务业,金融服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金融业只有与服务对象金融消费者的关系和谐,依法维护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夯实社会和谐的金融服务基础,从而促进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的和谐。
目前,金融服务关系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金融业务宣传解释不准确、个别有隐瞒信息甚至营销欺诈;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不丰富、信息披露不充分;金融机构设置利己的单边格式服务条款、单方任意变更条款、任意增加服务收费;营销与日常服务严重脱节,大户与散户、承保与理赔“两张脸”等。金融消费者方面的主要问题则是个别人缺乏诚信,危害金融机构财产。由此造成一些金融机构与部分金融消费者之间关系紧张,时有相关诉讼发生。针对以上客观存在的不和谐现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改进,依法促进建立金融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要以制度促进金融服务观念上的转变。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理念,克服计划经济等历史惯性影响,克服在金融活动中不自觉地表现出傲慢、盛气凌人等心态。要知道,国有金融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垄断地位早已渐行渐远,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只有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与发展。还要树立金融客户是消费者的理念,要把客户作为消费者来对待,使其享有包括产品知情权在内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不断完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更要树立人人平等享有金融服务的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融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具有社会性,金融公平正义就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社会主义金融更应惠及全体人民,使不同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体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谐发展、和谐共处。
要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的建设。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和谐秩序。在金融行业形成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行为准则,对有利于和谐的行为积极评价和相应的奖惩褒贬,指导和约束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充分重视金融信访投诉工作,增强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认真查办投诉案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建立和谐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任何市场都不可能先有非常完善的制度再进行交易,而是通过交易逐渐发现问题、完善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