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说集权制度实行的是形式性人治实质性法制,那么三权分立实行的就是实质性人治形式化法制。两种政体都不乏法制,这个容易理解,但是自然有很多人无法理解两种政体的实质都是人治这个思想。因为法治是一个整体性质的概念,只有全面把握其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关系之后,我们才能准确判断一种政体的性质是否属于法治。我们的法治标准是:公德、民主、法制和人权四要素的和谐整体关系。法治无国界。按照这个概念,集权制缺乏人权要素,分权制缺乏公德要素。人权是普世价值,公德也是普世价值。正因为这样,我们说集权制无论采取什么形式,什么样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都不能叫做法治,只能是人治政治体制。分权制无论法制多么健全,民主程度多么高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仍然还是人治政治体制。
三、既然传统政体都是人治政体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政体,所以我们可以改造它们而建立起法治政体就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法治政体就是将人治政体中的合理要素有机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政体,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四权政体”。这个政体是真正的法治政体,应该就是我们所追求的世界通用的政体形式。
四、分权制约是科学的制度设计形式,如果结合中国人大的监督权,形成独立监督权,则可以实现平衡公权和私权的有效制度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把监督的权力回归社会,使这种准国家权力行使监督权,让公权和私权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
这种新型政体的理论支持有四维世界观,四维法治观,四维国家权力说等学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本人的有关著作);实践支持有各国宪政历史经验,科学法律制度的保证,法系融合的趋势,经济全球化,欧盟经验和联合国的作用;经济支持是实行新政体的成本更低;精神支持是法治社会是民心所向。
如果说三权分立和中国的人大制度都是人治社会的科学制度设计,那么“四权宪政”就是法治社会的科学制度设计,是更加普遍的制度形式,是伟大的制度变革成就。这里有中国人民的智慧,新的政体恰是中西方文化交融的产物,这也正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表现。人类社会本来就是有着共同的人性和共同的人道精神的社会,人类社会文明必然需要人类整体制度文明来表现的。世界的和平,人类的和谐都呼唤着这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出现,这个社会就是我们所说的真正的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必然需要“四权政体”制度来保障。这就是我的结论和对未来社会制度发展的一种科学预测。
那么,“四权政体”的实践运做方法和具体途径是什么?它有什么重大意义?以后我们再继续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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