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特殊之处
吴玥
【全文】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对于国家起到了稳定防止犯罪的作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正当防卫起到了保护自己不受非法侵害,并指导我们积极与犯罪做斗争。但是,在防止行为的过程中,要根据对自己所受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实际做出合理的正当防卫。侵害行为发生时,情况总是十分紧急,尤其是当一些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更使人们处于特别的危急、恐慌之中,此时进行正当防卫,如果过分地要求人们把握好防卫的限度、时间等条件是难以做到的,但如果超出了一定范围,就又会出现防卫过当,也就造成了自己犯罪。所以,
刑法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而且长期以来,在界定正当防卫的标准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主要焦点。
本文主要以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两方面的情况来进行了一些阐述,探讨正当防卫的特殊性。
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项权利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果使用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正当防卫的标准是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有关问题作一些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 正当防卫的基本概述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我国早在1979年《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979年刑法第17条虽然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但是规定得相当原则、笼统,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尤其是必要限度上掌握过严,把一些正当防卫行为当作防卫过当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正当防卫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鼓励公民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更好地保护被侵害的利益,新刑法典对正当防卫作了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