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让民营企业家到清华大学(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来学习培训,具有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作用。民企老总们有管理经验,也有局限性,有时候就差捅破一层窗户纸。经过高水平、高强度、针对性强的短期培训(据说这个培训班的课程是专门为浙江民营企业家量身定做的),一旦捅破了这层窗户纸,他们的素质、能力提高之后,或者说促使其养成注重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的习惯之后,对其经济发展肯定会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也会帮助政府和社会解决更多问题。试想,政府埋单的这首期40多万元学费,如果能够按主办者预期的那样见到成效,切实促进民企进一步发展,新增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更多的税收,那将增加多少贫困家庭、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因此受惠呢?
关键是必须认识到,鼓励、扶持、保障各种经济成分健康成长,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项职能。传统上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生存竞争只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政府不用管。在那样的时代,“三个官”——税官、警官、军官——就能维持社会正常运转了。但现在早已不是那样的时代了,“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已是超出现实的过时观念。现在,经济、社会、科技飞速发展,行政机关的职能已经大大扩展,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功能于一身。为什么呢?因为即便是全能、专职的议员也已经不能及时地为有效的行政管理提供全部行为规则,随着经济、社会、科技飞速发展,像现代金融、虚拟世界、克隆技术等都不是一般的议员所熟悉的,更何谈及时、充分的立法?传统的“依法律行政”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行政立法(也即政府制定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看起来似乎不太合理,因为存在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之嫌,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其必然性。行政司法行为的制度化运行与此同理。可见,政府承担鼓励、扶持、保障各种经济成分健康成长的职能,也是当下我国社会发展对于行政服务和服务型政府的需求,不能采取简单排斥的态度。
案例二:广州鼓励市民拍摄违章照片、启东鼓励司机协助治安管理引发争议——如何认识和对待当下的参与行政?
大家知道,像广州这样的特大型城市,每天有几百万辆汽车行驶在城市的道路上,但执勤的交通警察只有区区几千名,违章事件非常多,交通警察管不过来,市民和政府都不满意。广州市公安机关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这一突出问题,决定发动人民群众来协助交通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他们于2003年7月下发了一个规范性文件《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推出“拍摄交通违章有奖”活动,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照片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此作为线索去调查处理违章车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提供者一定奖励。这时,有些市民就发现,这也是一个不错的挣钱谋生方式,于是一些人成为“职业拍车族”②。后来有一位因此受到处罚的广州市民赖先生认为,公安机关把国家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交给老百姓行使,是没有依法行政的表现,“职业拍车族”拍下的违章照片不能用,对以此为证据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因而提起了诉讼。广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作出生效判决,否定了广州市公安局的做法,认为由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作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尽管这项行政执法新举措出台前,广州市公安局也经过了专门调研,经过认真研究、慎重决策,还正式颁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实施,想以此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发动市民协助搞好交通管理。这项活动开展后取得积极效果,在广大驾驶员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20多条试行路段遵守交通法律规定的比率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在该活动推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市民提供的“违章照片”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合格的予以采用,有作弊行为的一律不采用,还要取消其“职业拍车族”的资格。但是,当地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权将“鼓励市民拍摄违章照片”的探索行为否定后,广州市公安机关顶不住各方面压力,最终只好将这个活动暂停实施。同时他们也感到委屈,认为这不过是一种行政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是为了补偿拍摄者的成本;而且并不是市民提供的所有照片都会被采用,公安机关还要进行审查,看它们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符合的才采用。总之,由于行政执法机关顶不住压力,使得此项基本符合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也符合行政民主化的当今世界潮流的行政管理新举措——鼓励市民参与交通行政管理的新举措就此夭折了,教训很大、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