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领袖个体的迷失。在革命者的政治哲学中,领袖即为革命的化身。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在它的组织结构上,政治人物及其追随者之间建立了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直接主从关系,两者之间缺乏相应的中间组织,这又使它从根本上区别于政党运动。这样一种组织机构,常常依靠政治领袖的超凡魅力与普通民众的狂热崇拜来维持,它离不开政治人物对民众的操纵,使政治人物很容易将自己的思想诉诸普通民众以获取合法性。从而回避制度性的障碍,达到其个人的目的。
“群众不需要别的什么,他们首先需要一个上帝。一切政治,神学或社会信条,要想在群众中扎根,都必须采取宗教的形式-能够把危险的讨论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使没有可能使群众接受无神论,这种信念也会表现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执狂,它很快就会表现为一种崇拜。”
由民粹主义者发起的政治运动往往为领袖个人权力的扩张铺平道路,使民主制中应有的法治和制衡流于形式,这是民粹式领导进行统治的机制,然而它本身也是威胁这种统治的潜在推翻力量。即民粹式的政治人物一旦无法取悦于民众就会连同这套统治机制一起被废弃。
再次,权利的社会化。民粹主义的本质既然是反精英主义民主的,那么它的发生必然削夺上层所拥有的权力,从而造成部分权力真空地带。在民粹主义运动中,革命话语权的把持是获取权力的唯一途径。因此在紧张的革命形势下,任何集团或个人只要垄断了革命话语权就垄断了对其他集团或个人生杀予夺的大权,最终演变为公民对公民大规模的政治迫害。
2. 民意的“普洛秀斯”之脸
普洛秀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神的生物,有着一张变幻无常的脸孔。既然权力要通过权威的政治人物诉诸民众来获取,那么只要宣称自己为“民意的代表”并确实得到民众的支持就可以掌握权力。在这里,我们试问,民意到底是什么?把代表民意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演绎到极致的当属罗伯斯庇尔。作为雅各宾公安专政期间最重要的领袖人物,他显然是卢梭思想的忠诚实践者,因此卢梭就在历史中不可避免地与暴民专政发生某种关联。让我们回到卢梭“公意”理论,即“人民主权”学说。卢梭认为主权无外乎就是公意的运用,完全属于人民,主权的多重属性又决定了其反对代议制的坚定立场,主张直接民主,但应该看到,卢梭所主张的人民行使主权是受到约束的,在其著作中“人民主权”与“法治”是同等重要的,只是被革命领袖的短视所忽视罢了,后期终酿成个人权威主义者打着人民的旗号进行暴民专政的悲剧。这种情形之所以会发生,与不同国家的社会意识和政治传统有莫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