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朋友不以为然地摇摇头说,不对,他认为你是看不起他,说白了,你是没去拜这尊神。不是有人在听证时提出还有几个与你们“情况”一样,甚至比你们“情况”更严重的律师为什么不一样处罚的问题吗?其中的奥妙你还不明白吗?这时我才恍然大悟。我想起来了,在我写的《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一文发表之后,引发了一些媒体的批判,这时所里的代理主任打电话说朱处长找我谈话,我立马从重庆赶了回来。在朱处长的办公室里,他居然没说任何实质问题,只说是孙厅长脾气很暴,幸亏厅长还不知道,如果厅长知道了,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我觉得都这年月了,文字狱的事是不可能再发生的,也就没放在心上。后来在涉及处罚时,他又找我谈话,曾说了“我辛辛苦苦地为你们擦屁股,可没抽过你一支烟吧!”之后,我在合伙人会议上提出朱处长的这句话,大家都说朱处长也跟他们也说过类似的话。这时有人提意是否给朱处长送礼,但最后大家还是否定了这个意见。至今我仍然认为当时不应当给他送什么礼,尽管后来有许多朋友都说我傻,不明白朱处长要的就是银子。
我的那个朋友笑了,说,你真是个书呆子,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朱处长的坚持,就没有你们六律师执业证书被销的事。为什么江苏、河南、广东同样的情况都没有吊证?广东一个律师送给法官15万,广东省司法厅吊证后,他又打赢了官司,把证拿了回来。因为法律规定的很明白,送钱送物并不等于行贿,这里还有一个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同时你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还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认定,在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无论你有无送钱的情况,他们都不应该吊销你们的执业证书。
可他们的权大于法,现在他们的目的还是达到了。我说。
朱这个人很会办事。朋友说,他自知自己的力量无法达到他的目的,你不敬我这个神,我就要打击你,他利用了司法厅长的火爆脾气,添油加醋地一烧,厅长就发怒了,不问青红皂白,就“一律吊证”。其实那个时候他们连必要的调查还没进行,根本就不知道该不该吊证,是你写信要求听证,要求“依法行政”,他们才不得不组织人调查,这样以来你就在厅长心中成了“刁民”。厅长是死要面子的,说过的话错了也不会改。这样以来,处长的意志就变成了厅长的意志。特别是你们不该到司法部去复议,如果不复议,而是直接起诉到法院,这个案子早就翻过来了。因为傻瓜都知道这是个错案,可你们到司法部一复议,司法厅又花钱到司法部活动,司法部来了个维持,这就叫下面的法院就不好改了。如此一来,朱处长的意志又变成了司法部的意志,司法部就代表着政府,你一个人跟政府打官司,那还不是拿鸡蛋碰石头。你做了这么多年律师,在我们国家,民告官是怎么一回事你应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