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肖海明
【全文】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要完成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要履行强制措施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由他们登记和组织实施;他们还履行着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的职能。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树理念
管理理念是对管理工作的认识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前提。
(一)树立正确的管理的理念。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之后,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是检验司法警察支队、大队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具体任务每人有,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创建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把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法警,坚持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规范他们的言行,达到培养、锻炼、提高的目的。
(三)树立司法警察“双重领导,编队管理”机制的理念。《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法警部门的管理”,这一“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对于上下级法院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提高法警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司法警察的组织建设,人员管理,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统一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树立符合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度化理念。在科学分析审判工作规律的基 础上,针对司法警察“急、难、险、重”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理想教育。首先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其次是教育干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第三是教育干警不断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培养。在保障审判工作中,扎实肯干,任劳任怨;在参与执行工作中耐心细致,机智灵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第四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贴近法警工作实际的各种警务管理制度体系,达到项项工作有标准,言行举止有规范,各个方面有章法。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