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技巧之我见
吕春野
【全文】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安定的良方。已成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主要的结案方式。这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而且因民事部分得以及时赔偿,被告人基本上获得从轻处罚,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上诉、信访等事件的发生,节约了诉讼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
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诉讼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诉讼调解是符合我国民众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有效结案方式,是重要的结案方式之一。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都包含着诉讼调解的法律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往往就是杀死或者伤害原告人致害人,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所有类型中是对抗性最强、对立最尖锐的矛盾。相对其他案件处理方式来说,调解更具有迅速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解决纷争的突出特点,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十分有效,更便于执行,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调解已经成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多的结案方式。
近些年来,尤其是目前在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对诉讼调解结案更是不断升温。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调解工作,强化用调解的方法和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因而,对调解技巧的探讨也日益增多。要成功地进行调解,要善于综合运用多种知识多种技巧,才能达到成功调解的目的。
一、 要具有耐心、恒心和热心及保持良好的自控力。
由于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具体的工作,影响调解工作的因素也很多,一次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需要反复多次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这就要求法官要有耐心、恒心和热心。如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有四名被害人死亡,一名轻伤,另外要求单位作为附带民事被告人参加诉讼,由于赔偿额大,当事人多,经过八次真心诚意的调解,终于将李某某应承担的赔偿额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或复杂问题,法官应独立于纠纷之外,保持情绪稳定,善于自我控制,不畏权势、金钱,不讲人情、关系,不要轻易表态,沉着冷静地进行观察分析,及时作出判断。在案件的审理中,经常会遇到双方均托人说情,针对这一情况,可将说情者有效纳入到调解中。因说情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密切,在调解过程中,在坚持严肃公正执法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加强协调,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让说情者做当事人的工作,接受调解,服判息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