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类事件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现实的情形是法律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法律不是一个顺畅的纠纷解决渠道。
然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是,司法机关的地位往往被政府、党的权威取代、压制。这其实就是当权者在有意无意地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求助意向。三鹿奶粉事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上很明显地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倾向。
作为一个侵权纠纷、行政诉讼纠纷,三鹿奶粉事件却根本没有进入司法渠道,法院根本不敢受理三鹿奶粉有关的案件,而是政府在包揽整个事件的处理。使得这个事件根本就没有引入司法渠道的可能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上也是如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2条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然而,法律的明文规定却似乎如一纸白文,直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才得到大家的重视,引起相关的思考。在这两个事件中,政府、党的权威取代了司法的地位。
在托克维尔看来,“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然而太平洋的彼岸,似乎刚好倒转过来,所有的法律事件最后都是政治化。真不知道究竟什么原因导致此相反的结论。
经过对以上近期影响性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仍然处于一种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民众对司法的需求确实有着明显的扩大,法治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的司法机关根本无法满足这种需求,仍然处于在党、政府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局面。
这就是我们法律的现状,尴尬现状。由于政府、党对司法机关功能的取代、压制,导致民众对法律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在当今中国大陆造成了民众对司法的需求扩大与司法不能满足民众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
法律这种尴尬的处境带来何种害处?如何试图对之进行弥补、乃至改变法律之尴尬处境?
民众对司法的需求无法满足其最直接影响就是民众纠纷的解决从公力救济转向私力救济,导致各种暴力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大量发生。传统、原始的复仇方式成为无奈的选择。这样一来,一方面使得纠纷双方的权利均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权威得到削弱,国家机关的权威荡然无存。
逐渐改变法律的这种尴尬处境,出路在于提升司法机关在各种纠纷解决渠道中的地位。按照贺卫方老师等人的观点,司法必须走向独立,司法走向独立的方式就是进行司法的职业化、专业化。然而,反观近半年多来权威部门关于司法的定位则是逐渐走向“去职业化、去专业化”,引入群众的感情等因素进入司法裁判,作为对司法裁判的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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