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民人身自由的司法保障
赵林克
【摘要】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刑事司法保障在人权保障体系中更鲜明反映人权的发展状态和水平。近五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公民人身自由的司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
【关键词】公民人身自由;司法保障
【全文】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于陷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人,一经发现,要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的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刑事司法不仅可以通过刑罚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和一般公众的人权,而且刑事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可能产生最严重的影响,也更鲜明地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的发展状态和水平。
一、我国政府对社会救助制度实行重大改革
孙志刚事件催生了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2003年,废止了沿用多年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化严格执法,突出执法为民,发布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严格执法程序,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行为,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和保障人权。与此同时,公安部大力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好评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