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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

  二、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
  我国农村社会走向繁荣、文明的关键是制度变革。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启了这样一个变革周期。这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后最重大的一次农村改革,无疑将会为未来较长一个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调。实现城乡社会的同步有机发展,取决于制度变革的决心与步伐。为此各级政府不仅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支农政策,还要加强制度创新,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1、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正确的土地制度或者说正确的劳动力和土地两要素的组合是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保证,而错误的土地制度则会长期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主要是人多地少的结构性矛盾,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与相对稀缺的土地之间一对一的组合方式,使劳动力的大量闲置和劳动时间的大量闲置成为我国农村的普遍问题。新一轮发展必然通过农村劳动力要素大量转移和土地要素积极流转的新型组合而开创全新的局面。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2、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胡锦涛总书记的“长久不变” 、“土地流转”。就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仅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而这项改革必须建立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不能把改革变成少数人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机会,不能在微观机制上降低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还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基本上是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话语权。因此,我们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时,要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既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能保证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农民在自发转让中还要有一个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类似于一个中介,要逐步建立起一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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