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执法模范 塑造正义先锋——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品牌建设纪实
杨修庚
【全文】
针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2006年起,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执法模范、正义先锋”的党建品牌建设。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树立精品意识,突出党建品牌建设,确保该院法律监督工作积极规范健康发展。
一 模范带动 公正执法是模范
(一)模范不模范,案件里面看
“每一个案件就是一颗水珠,水珠汇成了大海的浩瀚,水珠折射出大海的颜色”。这是牟永和检察长常用的一个比喻。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狠抓案件质量,让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
2007年11月,青岛市院控申处通知胶州市院,青岛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某,到上级院反映该院在办案中偏袒被告人,要求该院妥善处理,做好息诉工作,确保不再上访。接到通知后,胶州市院非常重视,马上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2005年12月5日,赵某以公司职员许某等骗取公司应收账款25万元为由向胶州市公安局报案。胶州市公安局接案后,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胶州市院审查起诉。经胶州市院审查后认定该案中存在经济纠纷,许某等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慎重处理此案,胶州市院向青岛市院作了汇报,并提报胶州市委政法委进行协调,上级机关均同意胶州市院的处理意见。两次退查后,由于公安机关对此案性质的认定存有分歧,未对此案作进一步处理,扣押的款项也未发还给赵某。为此,赵某以胶州市检察院违反法定办案程序,有意偏袒被告人为由,到上级院进行上访。由于经济案件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当事人难以理解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之间的细微差别,更难理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处理意见,同时,因赵某家住北京,为有效稳定其情绪,避免由于思想过激引发越级上访。一方面,胶州市院加强与赵某的电话联系,指定业务熟练的分管刑事的副检察长会同控申部门作赵某的工作,向其阐明该院审查处理此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从思想上消除赵某的误解,并通过及时向其通报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进程,稳定其情绪。经过胶州市检察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赵某消除了误解,表示只要领回扣押款,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另一方面,公诉部门多次就案件性质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按照法律程序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案件,及时返还扣押赵某的款项。最终,经过胶州市检察院的努力,赵某拿回了扣押款,一起涉检上访案件得以平息。
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8人盗窃案时,经审查发现,该案系一起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8人中只有两人犯罪数额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最低数额,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6人职务侵占数额均不够法律规定的数额。该同志及时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批捕了两人,其余6人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理事刑事追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