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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敏感你敏感——“敏感问题”之法辨

  无论何种何类,本不应成为所谓敏感问题。即便为敏感问题,亦应为珍视私权(包括知情权)之敏感问题,本应成为表彰私权主体之赞誉。然而,事实真相却全非,事关私权者,只要不触及公权之容颜,则不会升至敏感问题;反之,有损公权或(准)官府之容颜者,则自然升至敏感问题。因而,本文所谓敏感问题尽管难以定义或不可言传,但又仿佛可以意会。
  极其可恨之处在于,敏感问题常被界定者霸占,成为公权者之垄断信息,未经其同意不得获取、传播或者论评。敏感问题之制造者、界定者,常以知晓或者界定敏感问题自居,仿佛谁有资格界定敏感问题,其权力就越大、越是威风凛凛。凡不老实者,即违反保守敏感问题之要求者,即为冒天下之大不韪,惹火烧身,后果很严重,吃不了兜着走。此为潜规则。凡触犯此规则者,均为不守革命规矩者,行为和言论均被谓之“反动”,此行为词汇之后再加一“分子”,即为触犯规则者之主体称谓。一旦触犯潜在规则,其私权极易遭遇侵扰,且对此侵权行为不得张扬,应严守保密义务,为只为,此问题又一敏感问题也。敏感问题之制造者,往往有此癖好,于是先将非敏感问题敏感化,后使敏感问题复加、叠加,整出一堆敏感问题。至终,于敏感问题制造者处,制造敏感问题俨然变为其日常工作内容,成为工作量考核之重要指标矣!
  敏感问题之思维传染性极强。敏感问题既为敏感问题,又为敏感问题制造者垄断,则媒体不得随意宣传报道。媒体之一丝一动,须听从口令。然而,媒体对敏感问题之辨别,有直接听令者,容易明鉴,但也有欠缺明令者,此时需运用自我把握能力。幸好敏感问题之思维因有极强传染性,受官府影响与操控之媒体,亦渐趋掌握敏感问题判断本领,故大多时候判断行为之推进并无多大困难。倘若判断失误,则必定会遭殃,媒体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之私权,会面临公权直接加害,私有权益、公职权益、雇佣权益或劳动权益于顷刻间会化为云烟。此类现象恐怕难言少见,有媒体人不堪忍受,愤然选择离开,与难以继续忍受敏感问题之风气熏染不无关系。相比之下,网络媒体似算幸运。然而,倘真遇敏感问题,则同样无所例外。敏感问题自然不得发表、不得议论,欺人太甚者,“敏感文化”不限于问题领域,语言文字领域亦有扩散,遂形成所谓“敏感说法”、“敏感字符”,云云。更干脆者,敏感字符与“非法字符”几乎可划出等号。
  法治社会,政府不能前怕狼后怕虎。法治尚未生成之社会,政府最大弊病在于疑神疑鬼。握有公权之官府,一旦患有多疑症、多虑症,对人民怀有极大不信任,甚至视为“刁民”或者“敌人”,则其自身威信亦会大打折扣。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人民政府”,似与“前怕狼后怕虎”风马牛不相及。因而,可以大胆坦白,法治政府无敏感问题。假如非言称有所谓敏感问题者,亦非其自身界定之结果,而为法律所确认者。易言之,凡法律确认之私权,在法治社会均应受到尊重与保护,此为真正之“敏感问题”——私权主体之敏感问题,而非公权主体人为界定之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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