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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合法外衣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器——日本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3、即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
4、Yong Shik-Lee, Safeguard Measures in World Trad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4. p16.
5、WTO法律框架中的保障措施条款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1947)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适用与特定农产品的《农产品协定》(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第5条;适用于特定纺织品与服装产品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ing)第6条;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第10条等。
6、数据来源:日本财务省统计数据。
7、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848.
8、Id., p.849.
9、The Cabinet Order No.161 of March 1961.
10、2001年1月,通商产业省 (MITI) 被经济产业省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 取代。
11、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853.
12、《海关关税法》第9条包括15条,既包括与保障措施相关的实质方面的规定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
13、《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包括10条,主要是有关保障措施程序方面的规定。
14、《对称性指南》有7段,主要是关于如何协调由MOF管理的“紧急关税措施”与由METI管理的“紧急数量限制”两个体系之间关系方面的程序上的规定。
15、《海关关税法》第3条规定:“依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征收的关税,本法均可以对任何进口商品征收。如果国际条约对关税规定有任何特殊条款的话,应适用特殊条款。”由此根据此条的规定,WTO《保障措施协定》在日本具有直接的效力,直接在日本国内适用。
16、G/SG/N/1/JPN/2, 17/07/1995. 该法规共有24条。
17、70年代后期,日本着手对《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并将其与原《外资法》合并起来,成为一部新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于1979年12月18日颁布,并于次年12月1日生效。
18、The Cabinet Order No.414 of Dec 1949。
19、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Safeguards to 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 (2006), G/L/795, 03/11/2006.
20、2007年1月11日,越南成为WTO第150个成员方。
21、Committee on Safeguards - Notifications of Laws,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Relating to Safeguard Measures-Japan, G/SG/N/1/JPN/1, 11/04/1995.
22、G/SG/N/1/JPN/1, 11/04/1995; G/SG/N/1/JPN/2, 17/07/1995; G/SG/N/1/JPN/2/Corr.1, 12/02/1996; G/SG/N/12/JPN/1, 06/06/2000; G/SG/N/12/JPN/2, 06/06/2000; G/SG/N/6/JPN/1, 05/01/2001; G/SG/N/6/JPN/1/Corr.1, 22/01/2001; G/SG/N/7/JPN/1; G/SG/N/11/JPN/1, 25/04/2001; G/SG/N/1/JPN/3, 05/06/2001; G/SG/N/9/JPN/1, 10/01/2002; G/SG/N/1/JPN/2/Suppl.1, 09/10/2002.
23、《关于产品进口增加时的紧急措施的规程》第3条。
24、《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9条第1款。
25、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是一个相互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二者一起共同构成了WTO保障措施规则。二者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具有累积性效果(cumulative effect),包括以下3个方面:① 由于未能预见的发展或履行关贸总协定现有义务而导致了进口增加;② 进口增加必须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③ 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详见《保障措施协定》前言、第2.1条;WTO Secretariat:《Guide to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1999,p.155.
26、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如前所述,日本在保障措施中两套法律体系并存,但两套法律体系中规定的启动措施的必要条件完全相同,因此在这里一并列出。
27、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872.
28、《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1条第4段。
29、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873-875.
30、即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在考虑到所有相关方(国内产业、消费者、产品进口商等)的利益之后审慎作出。
31、在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上,“紧急关税措施”体系与“紧急数量限制”体系的规定基本相同,在此一并予以介绍。两体系的不同之处也将在介绍中特别指出。
32、《海关关税法》第9.6条。
33、《关于产品进口增加时的紧急措施的规程》第8条。
34、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910.
35、《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2条,《关于产品进口增加时的紧急措施的规程》第10条。
36、如农、林、水产等产品,此类产品时限性较强,若调查的发起不迅速,则会给相关产业带来严重的损害。
37、《地方管理法》(Local Government Law)的第99.2条规定:“地方公共管理机构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38、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884.
39、《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4.1条。
40、《关于产品进口增加时的紧急措施的规程》第13条。
41、《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6条,第7条。
42、《海关关税法》第9.7条及《关于产品进口增加时的紧急措施的规程》第11.1条。
43、《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3条。
44、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911.
45、《关于产品进口增加时的紧急措施的规程》第16条。
46、《海关关税法》第9.3条。
47、《海关关税法》第9.5条。
48、Komuro Norio, Japan’s Safeguard Law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01, Vol. 35 Issue 5, p.893.
49、《海关关税法》第9.14条。
50、WTO《保障措施协定》第6条。
51、《关于紧急关税的政令》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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