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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崔国筠;王珍玺


【全文】
  一、思想原因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有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在实践中久禁不止,就是因为作为其基础的思想和理念还未能得以清除。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长盛不衰的思想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影响。从封建社会到今天的。多数嫌疑人,被告人都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就带有主观思想。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其次,在刑事诉讼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于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超越自己的认知范围,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象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做出符合自己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地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
  3、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突发、重大案件居高不下,“严打”由临时措施演变成长期做法,限期侦破的时间紧迫性,司法干警办案任务繁重,思想压力有增无减,使得少数干警在少数案件上心态失衡为求尽快破案“萝卜快了不洗泥,合法违法一起上”导致刑讯逼供有失客观真实的出。
  4、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体情况不同,同样办案人员的水平能力也不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打不招、招后调查、利于破案的情况。疼痛引起的心理反应,类似麻醉冬眠状态,能使人作出某种如实陈述,从而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思维习惯,认为逼供是快速有效破案最为有效的方法。
  5、及时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元凶绳之以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这是广大司法干警的神圣使命和最高天职。这一使命和天职,既是全体司法干警奋不顾身忠于职守的动力,同时也容易异化为少数干警违法逼供的精神支柱。可以说是为自己找到了合理的精神借口。
  二、历史及法律制度原因
  1、早在二千多年前的《周礼》中,便有“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的记载。汉代时拷打罪犯,以供定罪,基本形成制度。至魏晋南北朝时,何罪使用何种刑具的具体规定写进律令之中。唐朝建立初期,统治者为笼络人心,下令将拷打的部位由背部改为臀部。唐律中还有对非法用刑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规定。但以刑讯手段逼取认罪口供的合法性并未受到丝毫动摇,至宋代达到极至。刑讯逼供难于禁止与它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具有合法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我国一直以往不承认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现代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的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原则,其最基本的功能就在于确认: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侦控机关当然无权对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往我国的状况正与其相反,在制度上导致办案人员带着主观认识办案,面对“不老实”的嫌疑人,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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