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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失灵

  三、从产权入手比从政府干预入手更有利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
  市场经济是一种产权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前提基础上的,一是产权界定清楚;二是产权的有效转让;三是产权的法律保护。与此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就构成一国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的建立,实质上是一个产权制度的建立过程。这是因为:(1)、从历史上来看,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新的产权制度有着内在联系。行政权与产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建立的根本前提。与封建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奥秘就在于产权代替了封建社会的一系列“特权”。产权的界定、转让、保护及其相应的制度充分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2)、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看,产权制度是否健全,关系着“无形的手”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产权界定不清楚,交换几乎不能发生。因为没有产权的所有者,就无交换的主体。产权不能转让,就只能用非市场的手段(如计划)配置资源。没有有效的产权保护,谁也不愿投资。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人类社会目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因为它有一套健全的产权制度能使生产得到最佳配置。
  产权失灵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最简单的商品权利与商品本身不可分。而复杂的商品(如知识、思想)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支配和享用它们的权利就成为不是简单的物体买卖可以处理的事。所谓很多外部效果问题,都是由于人们议定契约的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没有严格界定的这种权利,就不会有有关产品的市场,所以产生了外部效果。如清洁空气的所有权难以界定,自然就有污染问题中的外部效果。所以市场的失败是产权定义不明确的结果。
  外部性、公共产品导致市场失灵的根源不在外部性与公共产品本身,而在于产权失灵。外部性的产生和不少公共产品的形成往往与产权界定不清有关。外部性中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实际上都与产权有关。对于这些领域的问题如果不从产权问题入手,而仅仅从国家干预入手可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学家们假定一个人会完全承担他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而如果存在外部性问题,一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就不完全由他自己承担;反过来,他也可能在不行动时,承担他人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收益。科斯在其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外部性问题具有相互性。在这种情况下,孰为一个人的成本或收益都很成问题了。如果一个工厂“有权”污染,污染所引起的成本是由被污染者的存在造成的,因而污染不是它的“个人成本”;如果“无权”污染,就必须为污染付费,因而污染就是它的“个人成本”。但“有权”或“无权”尚未确定时,成本或收益就无从谈起。成本和收益的界定成了产权制度的结果。在科斯看来,许多负外部性的产生都与产权界定不清有关。有些制度经济学家根据科斯的这一观点,将产权制度的主要功能界定为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的过程也就是将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也只有在排他性产权制度建立后,成本一收益之类的经济计算才有了真实的意义。50年代末、60年代初科斯产权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将交易成本概念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而社会成本范畴研究的核心又在外部性问题;恰恰在外部性问题上,产权界区含混造成的混乱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损害表现得最为充分。1958年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明确指出,只要产权不明确,类似的公灾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明确产权,才能消除或降低这种外部性所带来的危害。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就能有效地确认相互影响的程序及其相互负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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