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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失灵

  我国家庭内的遗产均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财产上对家庭制度的一种维持和保护。中国家庭内产权安排的特点:第一、模糊性。遗产均分制度必然导致家庭财产的模糊性。这主要表现为,在均分制度下,某一项家庭财产是谁的并不确定。二是财产的不可分割性与均分制的结合很容易形成财产的“公共领域”(巴泽尔),从而导致家庭产权的模糊性。第二、公共性。遗产均分制度导致家庭财产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从而使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内成为一种公共品。第三、财产增长的匀等性。遗产均分制度使家庭财产的增长呈现出匀等性甚至下降的态势,子女越多,这种下降的态势就越明显。
  二是从融资形式来看,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至少在两大融资形式上受到限制,一是银行对中小私营企业贷款的限制。近些年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而私营企业所占的比例相当低(大概只占5%)二是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上市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三是对于民间投资还有诸多限制。这主要表现为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上的限制,如80多个行业中,外资能进入的有60多个,而民营企业能进入的只有40多个。产权的转让是产权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是我国民营企业在投资领域上受到限制必然会导致产权失灵。初始产权的界定可能是低效的,但是通过转让和交易,产权可能会变成高效的。如果我们能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使产权从低效人的手中转移到高效人的手中,那么整个社会的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
  四是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问题。有人把中国改革开放这20年算了一笔账:中国民营企业的寿命是2.9岁,以5年为核算基数,民营企业成活率仅为2%,即100 家成活2家,以10年为核算基数,企业成活率不足1%⑥。在美国,每个行业三分之二的企业不会超过6年。与美国相比,我国私营企业的寿命要短得多。对私营企业产权保护的不足是制约我国私有产权发挥作用的因素之一。现在中国引进外资有一个“维尔京渠道”。维尔京是太平洋的一个岛国,这个国家对个人财产和资本的保护比较重视,而且税收比较低。中国的许多资金流向了那里,然后又回过头来“曲线救国”。从深层次看,我国还有一个如何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的问题。近日,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国内700余位市民作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赞同为此修宪。调查反映出居民对增加财富仍心有余悸,希望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多数居民倾向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私有财产可能被侵害的原因,30.3%的居民认为在于无法律保障,没有像对待公有财产那样在宪法中列明“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产权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只有当社会持续而稳定地承认和保护产权时,人们才会普遍地从事财富积累、谋划长期经济活动。产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处在经济活动中的人们就缺乏基本的安全感,这一点常常是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源,也是产权失灵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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