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层次看,改革既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制度创新有两个层面,一是形式或技术层面,如股份制是世界通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股份制的改造方面,在技术或操作程序上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但是股份制改造又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由于各国在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企业股份制的建立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股份制的利益或制度层面是无法借鉴别国经验的。由此就必然导致制度创新中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的摩擦和矛盾,改革变形也就难以避免了。我国的破产法和股份制之类的改革都是在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技术层面的超前和制度层面(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滞后,使这些改革的利益博弈缺乏规则和制约机制,于是一些人就可以通过改革形式的变化获得好处,形成一种既得利益集团。
以我国股市为例,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没有产权约束的股市是风险最大的股市。股市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微观的个人风险;二是宏观的系统风险。股市风险与产权是什么关系呢?从理论上讲,股权应该是产权中界定最明晰的产权,同时股市上投资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之一。但是在我国的股市上的产权是双轨的,一方面是产权界定明晰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大量的散户),他们要对自己的投资负完全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产权界定不明晰的国有股、庄家及银行资金等。这部分投资者(即代理人)在股市是没有产权约束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不受风险、规则及规范的约束。亏了是公家的,赚了是个人的。任何股市最主要的约束是产权约束。在我国股市上,由于有一大块的产权约束失灵,所以中国的股市的运行往往与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背道而驰”。这不是理论与技术分析错了,而是我国股市的“机体”与别国的股市有很大的差异。规范中国股市,建立产权约束是第一位的,而规则、规范、制度、监管是第二位的。从国外借鉴先进的股市监管规则和措施并不难,问题是再好的制度也要有相应的微观基础相配合。如果我们的微观基础有缺陷,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失灵。再以国有银行为例,哈佛大学经济学家 SHLEIFER及其合作者利用92个国家在1970—1995年的银行与宏观经济的数据研究发现:一个国家银行国有化的程度越深,该国家金融与经济的发展速度就越慢;同时这种负相关关系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更加显著;更有趣的是,SHLEIFER及其合作者发现国有银行的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换言之,国有银行并没有起到优化分配社会资源的作用。在另外一项研究中,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LEVIN及其合作者进一步发现国有银行程度深的国家往往有更高的存贷利差、相对较弱的私营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他们的结论是,国有银行的存在减弱了金融体系中的竞争性。一个缺乏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自然约束了大众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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