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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权利:民生的法治表达

  民生伦理与民生新政,直接催生民生政府。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角色是民生政府。在改善和发展民生方面,政府须采取调整GDP增长率、平抑物价房价、民生反腐和“五有之乡”理想的现实建构等具体措施。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两会”闭幕后所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明确指出: “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5]这句至理名言,比任何理论家更强有力和经典地诠释了效率与公平两者关系的内在机理,比任何修辞家更生动形象地道出了民生政府的应为与作为,比任何华美的施政纲领更具实践理性和智识洞见。一个不想或者不能推动公平正义的政府是“没有良心”的政府。 “天职良心说”,无疑应该,也会成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时代的民生行动纲领。观察者已经阐幽发微: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关于下定决心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表态可以看出,“花钱促进公平”,“花钱买公平机制”,那个天花板已经清晰地出现在中央政府面前。[6]这是民生新政的促进民生发展的观念取向。
  民生新政的实质要求必须主要运用法律,但绝不排除行政与宏观经济调节的手段促进社会公平,谋求民生幸福,继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民生权利提供契机。民生新政要求民生政府的宏旨建基于以维护民生权利作为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是因为根据现代宪政精神,行政权力的运行直接指向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是限制行政权力并为其设置边界的唯一理由;民生政府实施民生新政达致增进民生幸福的目的,必须在严格规制行政权力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而民生权利则是规约民生新政时期行政权力的最终“屏障”。
  民生新政的本质是民生宪政和“民生法治”。在“民生法治”的制度安排和装置配给下,民生权利将立足于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石之上。
  三、“民生法治”:民生权利衍生的法治基石。
  “民生法治”是公共媒体提出的概念。“民生法治”的要义是国家运用法治的手段促进民生的改善与发展。在“未来国家大量财政投入的去向和具体路径的选择,将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问题” [7]的前提下,平衡各方博弈,争取改善民生方案胜出,法治必须在场。法治从来就是各方利益的竞技场,这也是法治的优势所在。在这种博弈中,民生须栖息于法治权利空间,这可能是民生权利获致的必然选择。
  民生法治的当下出场,能够为民生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博弈身份合法化、谈判制度化和监督法制化的力量支持。就其实体内容而言,民生法治是民生决策、民生立法、民生执法和民生法制监督等一系列法治活动和过程的总称。而促使这一系列活动与过程构成有机统一体的法索则是民生权利。民生法治是民生权利的基础和保障,而民生权利则是民生法治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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