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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分析建议

   参见陈光中、谢正权:《关于建立判例制度的思考》,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2期,第27页。 
   严存生:《判例与法的发展——读梅因<古代法>有感》,载《判例在中国》,珠海市非凡律师事务所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页。 
   梁慧星:《德国民法典债务法的修改》,载《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1期,第38页。 
   参见郭卫华主编:《“找法”与“造法”——法官适用法律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4-207页。 
   虽然不排除目前可以因地域、经济和民族等因素的差异而制定不同的判例指导,但统一是法律的发展趋势。 
   参见《盘点2004我们身边的法》,载北京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4-12/06/content_2300253.htm),最后访问日期2007年3月 20 日。 
   周道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1页。 
   严存生:《判例与法的发展——读梅因<古代法>有感》,载《判例在中国》,珠海市非凡律师事务所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 页。 
   可规定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典型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 
   参见《‘一条生命300元’的过时规定为何还在执行》,载北京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7-03/12/content_5837199.htm)2007年3月12日电(记者李兴文、吴晶),最后访问日期2007年4月10日。文中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依照铁道部28年前的法规,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赔偿300元。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一现象实在难以让人理解。王翔委员的提议道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类“暂行”多年、早已时过境迁的法律法规应“提速”修改。 
   参见刘世元主编:《区域国际经济法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参见王玧:《判例在联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作用》,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7期,第50-51页。 
   参见王利明:《论中国判例制度的创建》,载《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第1辑,第23页。 
   周瑞华:《论西方分权制衡原则的利弊》,载《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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