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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公权控制

性的公权控制


周安平


【摘要】性权利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史前,性独立于生育,既非权利也非义务。后来,性附属于生育而成为了一项义务。随着文艺复兴以及“性革命”浪潮等的推动,性权利开始为人类所关注,并最终为《性权宣言》所肯定。《性权宣言》以性自由权为核心构筑了一系列权利体系。国家公权对性的介入古代以维护性秩序为主,今天则应以维护公民性权利为原则,因此,性权利要求公权力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公权干预性行为的原则以及性行为本身的自然性、私密性与伦理性的特征在决定国家公权对性干预与控制的难度的同时,也决定了国家公权对性干预与控制的限度。
【关键词】性义务;性权利;公权干预
【全文】
  性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因而,性不仅在生物学上有意义,在法律上也同样具有意义。法理上需要考量的是:性是否有权利属性?如果有,其权利主体是夫妻还是个体?性权利有哪些具体内容?国家控制性的目的是维护性的秩序还是维护公民的性的权利?其对性的控制具有何种难度?必须受制于何种限度?
  一、   从性义务到性权利
  性权利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原初社会,人类的性原本是独立的。由于古人最初并未认识到性行为与生殖的关系,因此,人类进行性行为的目的是在于或主要在于享乐,生殖只是人类性行为的一个结果,但未必就是一个目的。[1]但是,原初社会的性完全受动物本能的驱使,在丛林规则的支配下,弱肉强食,在性本能的驱使下,原始人的性自主也就不能自保。因此,尽管原始人的性行为是独立的,但这种本能的冲动并不是一种权利。
  当人类已经开始认识到生殖与性的关系后,性开始作为人类再生育的手段而被重视,性也就从属于生育,而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也正因此,婚姻的建构奴役了性,或说囚禁了性。妇女的性也就在婚姻的约束下演变为一项生育的义务。“生殖模式强调的是男性和女性性活动的根本对立、女人的自动繁殖周期,以及女人性感受的缺失。”[2]女性不为生育的性视为“失贞”,是耻辱的和不道德的,性沦为了生育的奴卑。西方历史上长期禁止避孕与堕胎,就是为了防止脱离生育的性游离于控制之外;而东方传教士“非为性,而为后也”的虚伪也是为了证明其性行为的正当性。于是因为生育,就有了生殖崇拜。[3]因为不是为了生育,通奸就是犯罪; 因为不是为了生育,所以同性性行为就不道德。并且,由于生育与性的合一关系,妇女因为生育孩子的缘故而降低了谋生的能力,因此,在性的经济学分析中,我们发现,妇女放弃她们的性自由也是为了换取男子的保护。如果妇女不需要男子来保护自己和孩子,她们就无须对男子要求妇女贞洁的这种偏好做出让步。[4]在妇女的性屈从于生育而为义务的同时,男人在性的方面却始终表现为性的特权,尽管这种特权必须依附于生育,但在生育的目的下,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沾花惹草,却没有“失贞”之虞,至多为“失德”而已。 于是,因为妻子不能生育,男人就可以休妻;因为生育的需要,男人还可以纳妾;甚至因为生育,男人还可以对妻子实施性的强暴。这种以性为生育的义务将妇女置于性屈从的处境,而使男人压迫妇女在历史上获得了合法性。
  正因为性负有生育的义务,所以最初妇女的卖淫也是出于宗教义务的动机,[5]英国著名性心理学家霭理士的其著作《两性与社会》一书中也指出“宗教的娼妓即所谓圣妓,几如一公例,其信仰以为人类的孳生活动,有一种神秘和庄严的影响,以增大自然的繁殖。” [6]生殖的要求,使卖淫与神圣的宗教也发生了联系。而且因为生殖,即使是僧侣、祭司的“初夜权”最初也只是作为一种义务,来为丈夫消除恐惧与灾难,以利将来生育,[7]含有浓厚的法术意味。如果说有“初夜权”含有权利的成份,那也是神的权利,而不是人的权利。[8]只是,“初夜权”在后来的历史中才演变为特权阶级男子的特权。
  卖淫从宗教性义务演变为习俗性卖淫和职业性卖淫那是后来的事。习俗性卖淫和职业性卖淫“虽然从道德上失去了神圣性,却在某种意义上开启了妇女性权利的萌芽。身体、性是属于自己的,是可以由个人支配的,个人有权出卖自己的身体、出卖自己的性,有权获得报酬的权利;反之,个人享用了别人的性,也就有了付出报酬的义务。以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性契约,在卖淫一事上,得到了最典型的体现。”[9]重要的是卖淫将妇女的性从生育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而为独立的性而不再是依附的性。性权利从卖淫中蒙生,这多少有有点讽刺的意味,但从分析中,我们发现这是一个很难拒绝的理由。
  从变化的历史过程看,那种只将婚姻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看作是合乎道德观念的变化,最初来自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运动提倡世俗化和个性解放,主张光复人性,冲破束缚,追求欢乐。在社会风气方面,人们开始以坦诚的态度对待性,并以性的公开表达作为一种感情宣泄,视为自然。在随后的宗教改革运动中,也将禁欲作为抨击的对象,鼓励教徒结婚,但同时也反对不加约束的性行为。20世纪60年代席卷欧美的“性革命”浪潮更是将传统的性观念批判得体无完肤,传统性观念在“性革命”浪潮中各种社会力量的交互作用下土崩瓦解,于是一种崭新的性观念产生了:性是健康的、自然的、美丽的,任何让自己感到快乐而又不会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应该被接受;性关系是平等的,男女双方都有追求性快乐的权利,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身的需要,并分摊应负的责任;传统上为了调节性关系而建立的婚姻家庭制度应该尽可能地具有弹性,符合各人的需要,不要都套到一个框子里。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未婚同居、同性恋婚姻、合同婚姻、临时婚姻开始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也就是从那时开始,囗服避孕药、避孕器具、流产手术开始面世,又为这场“性革命”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加速了性与生殖的分离。伴随着“性革命”,是妇女为从被奴役的角色地位中解放出来,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性角色革命”运动。“性角色革命”与“性革命”互为因果,相互推动,妇女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维护妇女利益、尊重妇女意愿,其中包括性权利和性意愿,成为当时一种进步思想和时髦囗号,为人侧目;男主外,女主内,男人赚钱,女人管家的传统的男女社会角色正面临大规模的挑战。[10]可见,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始终与性与生殖的分离及妇女地位提高的社会过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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